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规章制度
--
南通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网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2 预览次数:407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网站的作用,加强学校网站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确保网站权威性与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网站是指在南通大学主页及校园网内面向师生和社会公众的各类二级网站。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坚持“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目标考核、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南通大学××”或“通大××”开办网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对网站建设与运维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研究与决策。

第五条 信息化中心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负责学校主页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审核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网站建设申请。

(三)负责站群系统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

(四)负责网站技术规范、安全规范的制定,网站建设的技术指导与支持。

(五)定期对校园网站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六)定期开展网站年审工作,对学校网站信息进行备案,及时关停不再使用的网站。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自行负责建设和管理本单位网站,并对本单位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第七条 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主页的新闻类内容管理与二级网站内容的日常监督。

第三章 网站建设程序

第八条 学校各类网站一律使用学校网站群系统进行建设。如网站有特殊要求,不能使用网站群建设,须经信息化中心评估审核后,按照学校信息系统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建设。各单位建设网站前,应向信息化中心咨询网站开发的要求,按技术规范进行建设。

第九条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二级党组织书记或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人。各单位应落实本部门正式职工作为网站管理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二级网站的建设及管理工作。责任人和网站管理员情况要报信息化中心备案,提交变更信息。

第十条 各单位申请建设新网站流程如下:

(一)网站管理员登录智慧通大,在《信息系统(网站)备案信息变更登记》中选择“网站”,申请网站制作与管理权限。

(二)完成网站开发。

(三)经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责任人确认、信息化中心审批后开通。

第十一条 各单位网站改版,技术和内容须严格遵循学校网站的技术与内容规范,改版网站上线前提交备案信息报信息化中心审核。

第十二条 网站需要终止或撤销时,网站建设单位须向信息化中心申请注销。

第四 章网站内容规范

第十三条 学校网站整体设计应美观协调、简洁明快,能反映南通大学风格、办学精神及本单位特色;设计应考虑用户习惯,方便使用。网页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页基本要素:应包括校名、网站名(如:新闻网或使用单位名称)、网站主办单位、地址(置于底部)。

(二)网页风格:同一网站的网页风格要协调统一,主页与子页的色彩、风格等方面要尽量保持和谐。

(三)版式设计:二级网站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二级网站整体结构要层级有序,导航栏分类合理;层级深度适度,遵循层级不超过3层的原则,便于用户快捷获取所需内容。

(四)校名使用:首页上应呈现学校全称,原则上学校标识与单位全称必须置于二级网站页面左上方,学校全称应使用校名书法标准字,也可使用宋体、黑体、行楷,不应使用其他字体,以保证学校名称的庄严、规范。

(五)字体和字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网页名称、标题、正文文字均必须使用中文简体字。中文字体建议选用宋体类或黑体类常用字体,英文字体选用ArialVerdana,字号不小于12pt,以方便浏览。

(六)弹窗设置:各二级网站的主页应端庄、严谨、规范,尽量避免使用弹出窗口,以免被浏览器过滤软件过滤,少使用打开速度较慢的大面积动画和高质量图片,以免影响访问体验。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信息。

第十四条 二级单位网站栏目的设置要求简洁明了,便利实用。具体内容要求如下:

(一)职能部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不限制在一级栏目中):部门概况(含工作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等)、公告通知、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

(二)各院(室、中心)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不限制在一级栏目中):院(室、中心)概况(含学院简介、机构设置、领导分工等)、公告通知、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党建、学工、服务地方、新闻动态、联系方式(如院长信息、书记信息、联系电话等)等。

(三)直属(附属)单位、群团组织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单位介绍、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公告通知、和联系方式等栏目。

(四)各单位可根据自身的业务职能设立特色栏目。

(五)二级网站不得设置论坛BBS、网络聊天室等即时互动栏目。

(六)所有二级网站都要在醒目位置悬挂校徽并设置南通大学主页链接。

(七)二级网站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保证其准确性。

(八)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制作英文网页。

第十五条 规范使用学校校名、校徽等标识,不得擅自修改。使用位置应该醒目,确保其规范、庄重。

第十六条 各网站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应注重导向性、实用性和服务性,贴近校园生活;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网络安全法、知识产权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违法、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损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第十七条 各单位网站自行负责网站的版权问题。版权纠纷由网站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第五章 网站技术规范

第十八条 学校网站技术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二级网站页面按1280*800分辨率制作;页面长度原则上不超过3屏,宽度不超过1屏。

(二)使用层级样式表(CSS)和JavaScript时,应采用外部调用形式。

(三)网站上尽量不使用需要下载插件的多媒体技术。

(四)网页文件编码方式为UTF-8格式,网页文件和存放资源的文件夹同级目录,网页文件和文件夹均用英文字符或阿拉伯数字命名,不得出现中文或其他字符。

(五)基于学校网站群制作的二级网站,可以选择使用系统提供的默认模板或用Dreamweaver等工具编写制作模板。

第十九条 二级网站须使用校内二级域名,一般应采用本部门或者功能业务的英文缩写或拼音缩写作为域名,统一以“.ntu.edu.cn”为结尾。各单位网站申请、注册或变更域名时,由网站管理员登录智慧通大,在《信息系统(网站)备案信息变更登记》中选择“拟申请域名”栏目填写,报信息化中心备案。根据中国教育科研网( CERNET )的要求,校内网站不得申请除中国教育科研网之外的域名。

第六章 网站信息发布

第二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学校主页各栏目名称与维护责任部门见附件1。各个维护责任部门负责学校主页相关栏目信息内容的更新与审核,信息化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与日常管理;各二级网站发布的信息由各单位自行审核。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网站“新闻网”内容的审定上载、更新维护。

第二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各单位须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明确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合法、语义表述清晰、文字使用规范。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站主页公共信息内容由维护责任部门负责提供(见附件1),各责任部门网站管理员登录智慧通大,填写《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申请》,将更新内容提交信息化中心上传。公共信息更新时间不迟于信息发生或变更后的2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网站公共信息、动态信息内容要求及时更新,更新时间不迟于信息发生或变更后的2个工作日内。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网站应从对外宣传的实际出发,设计相应的栏目和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并能实时反映本单位的情况和发展动态。动态内容如新闻、公告等栏目应及时更新。

第二十六条 任何网站不得制作、复制、提供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网站,学校将予以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涉嫌触犯法律法规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二十七条 基于学校网站群建设的二级网站的数据库、管理后台及服务器由信息化中心提供。经信息化中心审核的非基于网站群建设的二级网站,应服从于信息化中心现有的运行环境实施,数据库、管理后台、数据备份及程序安全等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对因疏于管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该单位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上网信息内容应确保准确性与适用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栏目承办单位应对本栏目内容负责,每条信息应注明信息来源,在信息上网前按程序进行审批,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能上网。

(二)所有上传到网站的信息内容中不能包含身份证号码,不能在同一页面中,特别是公示文件中同时展示多人的姓名、手机号码、邮箱等个人信息。

(三)各单位应着重开发与本单位密切相关的具有自身特色的信息资源上网,以确保上网信息的适用性。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承办的上网信息由各单位定期备份,并进行妥善保管,特别重要的数据和文件还应进行异地备份,确保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及时恢复运行。

第三十条 各单位须制定本单位网站应急响应预案,以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保证能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网站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并向信息化中心报告,以便获得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八章 网站安全

第三十一条 实行网站安全、保密领导负责制。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二级党组织书记或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网站安全、保密的责任人,向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网站管理员向单位一把手负责。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有关规定,坚决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无法确认是否涉密的信息上网前由保密办审定,确保国家秘密和学校工作秘密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网站管理员对本单位网站建设安全负直接责任,对上传内容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进行检查,禁止上传与网站内容无关的其他类型文件。信息化中心一经发现无关文件将直接删除,并追究网站管理员的责任。上传文件前必须用最新的杀毒软件查杀病毒,以确保服务器的安全。

第三十三条 二级网站管理所涉及到的账号、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管理,因密码泄露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学校将追究该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管理账号不允许交给他人使用。网站管理员如发现任何非法用户使用网站相关账号或网站存在安全漏洞,应及时向信息化中心报告。

第三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机制,学校网站群系统备案为二级等保,各单位应配合信息化中心做好等级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实行网站年度审查制度,由信息化中心每年组织一次网站年度审查工作,复核所登记网站信息和人员信息,注销不再使用的网站和域名等信息资源,各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三十六条 一旦发生网站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化中心应立即参照《南通大学信息技术安全事件处置规范》(通大信息〔20213号)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第三十七条 信息化中心定期举办网站管理和安全技术培训,对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信息化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单位网站进行抽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规定的网站,将关闭站点、暂停对外服务,发送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信息化中心确认整改达标后,重新履行网站开放流程。

第三十九条 凡未完成二级网站建设与更新任务的、学校网站主页公共信息责任部门未及时更新的、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故的单位,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四十条 学校对网站实行年度考核制度。信息化中心会同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每年年底对各单位二级网站进行考核和评比(考核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考核结果在校园网公布并将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指标。同时评选优秀二级网站和优秀网站管理员,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章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技术规范(对网站平台、程序、数据库等相关技术的具体要求)以信息化中心发布的实时技术规范为准。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通大学校园网信息管理规范》(通大教技〔200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学校主页各栏目名称及部门管理任务分解表

    2二级网站建设与管理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