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0〕2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福利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福利基金管理规定》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福利基金管理规定


抄报:董正超副校长。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0年1月12日印发(共印3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福利基金管理规定


一、为了改善职工生活福利,提高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保障中心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促进中心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中心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中心根据学校有偿服务的相关规定获得的福利基金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三、根据中心《有偿服务管理规定》,在福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创收奖励金奖励创收部室。

四、为了各部室更好地安排工作,在中心福利基金中按每人400元的标准划拨科室发展基金。

五、中心福利基金在扣除创收奖励金、科室发展基金后,剩余的经费按50%职工福利金、10%职工奖励金、25%中心管理基金、15%主任基金划块使用。

六、创收奖励金和科室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开支各部室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加值班费、相关业务费、接待费、职工活动费和职工奖励费,不得用于福利发放;职工福利金主要用于中心职工福利、工会活动等;职工奖励金主要用于中心职工科技创新、高水平科研和论文、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中心管理基金主要用于中心业务、职工慰问、招待、对外联系、干部补贴等费用支出;主任基金由中心主任用于不可预见的支出。

七、创收奖励金和科室发展基金实行“财务集中管理,部室掌握使用”的办法,由各部室在预设额度内使用。部室第一负责人负责管理和审批,应划出一定额度由部室副职酌情使用。

八、创收奖励金和科室发展基金的使用以量入为出为原则,不得超支,争取节余,节余额度转下一年度使用。

九、职工福利金的使用由中心主任会议会同工会小组长讨论决定;职工奖励金的发放由中心主任会议拟定方案后交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科技奖励由教育技术教研室按相关规定草拟方案后交中心办公会审核决定;中心管理基金由中心主任按规定使用,并预留一定额度经费由中心副主任酌情使用;主任基金由中心主任管理使用。

十、各部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室的相关报销手续,支出的票据应符合财务相关规定,发放酬金、津贴、加班补贴和奖金必须填制发放名册,经部室负责人和领款人签字后由专人到中心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后按实发放,不得截留。

十一、每年年终应将中心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向相关方面报告。接受群众监督。其中,创收奖励金和科室发展基金向所在部室职工报告;职工福利金、职工奖励金向中心全体职工报告;中心管理基金向中心办公会报告。主任基金向中心主任会报告。同时,要自觉接受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十三、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科室发展基金的划拨标准作适当调整,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次年执行。中心主任可酌情微调当年度科室发展基金划拨额度。

十四、本规定由中心办公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主任会议讨论提交中心办公会审议决定。

十五、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