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0〕1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偿服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偿服务管理规定》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偿服务


抄报:董正超副校长。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0年1月12日印发(共印3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偿服务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根据《南通大学有偿服务收入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创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中心各部室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的同时,应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从事科技开发及有偿服务,提高中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及职工的生活福利。

(三)开展科技开发及有偿服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得截留和转移各类创收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对任何违法违纪、将财物化公为私的个人及部室,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管理原则

(一)中心的所有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未经学校和中心同意,不得随意用于开展创收和有偿社会服务活动。学校布置的为地方社会、政治、经济建设服务的工作不属于有偿服务。

(二)经学校和中心同意,以学校资产开展创收和社会有偿服务活动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执行。中心所有有偿服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先收后支,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种收费项目,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按规定可由学校自定收费标准的项目,须报学校核准或备案。

(四)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或收入不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部门,按私设“小金库”处理,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收类型

(一)资产出租类:主要指利用学校固定资产对外出租所取得的收入,如机房、语音室、设备等。

(二)设备服务类:主要指利用学校设备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房开放、语音室开放、学生公寓网络开通、周末录象放映、磁带复制、光盘刻录等。

(三)技术服务类:主要指利用学校设备及技术对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软件开发、媒体制作、维修费等。

(四)培训办班类:主要指成人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课程班、进修班、辅导班等。

(五)其他服务类:主要指利用学校无形资产对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技术咨询、代办或协作服务等。

四、分配原则

(一)为调动中心各部室和职工的积极性,兼顾学校、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根据该项目利用学校资产(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创收时间和创收规模等情况,在净收益中提取不同比例的创收奖励金返还给创收部室。

(二)创收奖励金的提取比例以鼓励创收、多创多得、兼顾平衡为原则。提取比例如下:

类别

创收项目

提取比例

一类

资产出租、机房开放、网络租用

10%

二类

语音室开放、实验室开放、光盘刻录

50%

三类

软件开发、媒体制作、照相、技术咨询

80%

四类

办班培训

另定

五类

代办、协作、服务地方酬劳

60%

(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属学校工作,不作为有偿服务项目,扣除成本后全额上缴中心。

五、经费使用

中心福利基金按中心《福利基金管理规定》使用,中心发展基金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中心办公会议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