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06〕7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OO六年七月七日

 

  

  

抄报:顾晓松校长,周建忠副校长,校纪委,机关党委。

抄送:教务处,设备处,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一、为规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中心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预防腐败,制定本规定。

二、中心5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学校委托中心制定技术方案的建设项目按本规定执行。

三、中心成立信息化建设监督小组,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具体要求,制定技术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确定项目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和责任人。监督小组组长由中心党支部书记担任。

四、中心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成立相应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具体项目技术方案的编制、市场调查、寻价等工作,形成可行性论证报告、技术方案、招标采购建议书。设备招标采购后负责项目的实施。

五、技术方案的制定应遵循科学、先进、经济、实用的原则,需经过项目工作小组充分调研、集体讨论形成。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或有多种选择的方案,应将不同意见或各种方案报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作最终决定。

六、中心组织校内外专家对项目工作小组上报的技术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和设备采购部门。

七、项目工作小组应对所需采购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性能、技术参数、市场价格等进行广泛、深入的查,根据科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招标采购建议书,对拟购置的仪器设备的品牌、型号、规格等进行详细描述,提出建议。除专业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外,应推荐至少三个品牌的同类产品。

八、项目工作小组应对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进行详细的考察,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实力信誉和售后服务等进行审查,择优选择至3个单位,由中心向学校设备采购部门推荐。对企业信誉差、在我校既往工程建设中技术和服务质量差、没有兑现合同或承诺的单位,亦应向设备采购部门说明,作为设备采购部门对投标单位的审查依据。

九、项目工作小组成员不参加学校组织的评标工作,经招标工作组同意可到场回答评标专家提出的技术问题或在评标开始时对招标项目作技术汇报。

十、项目工作小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和中心的有关规定,廉洁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精打细算,节约资金。

(三)未经同意,不得私自与投标方、工程承建方或物资供应方来往;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有关建设项目信息。

(四)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与乙方的请吃,和以各种名义邀请参与的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

(五)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一律不得向乙方索要、借用或暗示乙方赠送任何物品、现金和有价证券(卡)。乙方主动赠送的应予拒收,如拒收不成,则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未经中心同意,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组织的参观考察或以业务会议、经验交流等为名义组织的活动。

(七)在工作中与乙方交往时,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信息化建设监督小组报告。

十一、信息化建设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项目工作小组的工作。对信息化建设监督小组提出的涉及程序上的意见,如无充分反对理由,项目工作小组必须采纳。

十二、凡违反上述规定者,中心将一律追究其责任,并向学校纪委报告,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