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05〕3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偿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偿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偿服务暂行规定


抄报:周建忠副校长。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05年11月11日印发(共印20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偿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根据《南通大学有偿服务收入分配与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中心创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中心各科室在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的同时,应有组织、有计划地积极从事科技开发及有偿服务,提高中心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及职工的生活福利。

(三)开展科技开发及有偿服务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财经纪律;不得影响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的正常秩序;不得截留和转移各类创收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使国有资产流失。对任何违法违纪、将财物化公为私的个人及科室,中心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管理原则


(一)中心的所有资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未经学校和中心同意,不得随意用于开展创收和有偿社会服务活动。

(二)经学校和中心同意,以学校资产开展创收和社会有偿服务活动的,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本办法执行。中心所有有偿服务收入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实行“先收后支,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各种收费项目,必须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费,按规定可由学校自定收费标准的项目,须报学校核准或备案。

(四)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福利、奖金、补贴等的领取发放事宜。科室第一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创收工作的管理、创收提成的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五)对违反本规定,擅自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或收入不纳入学校财务管理的部门,按私设“小金库”处理,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三、创收类型


(一)设备服务类,主要指利用学校设备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计算机房开放、语音室开放、网络收费、周末录象放映、磁带复制、光盘刻录等。

(二)技术服务类,主要指利用学校设备及技术对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软件开发、媒体制作等。

(三)教学办班类,主要指成人学历教育及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课程班、进修班、辅导班以及考试等。

(四)其他服务类,主要指利用学校无形资产对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技术咨询、代办或协作服务等。


四、分配原则


(一)为调动中心各科室和职工的积极性,兼顾学校、部门和个人三者利益,根据该项目利用学校资产(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技术含量和劳动强度的情况,在学校返还给部门的部门福利基金中提取不同比例的科室发展基金返还给创收科室。

(二)科室发展基金的提取范围为计算机房开放、语音室开放、网路租用费、网络通信费、周末录象放映、磁带复制、光盘刻录、软件开发、媒体制作等。办班和考试为中心统筹创收,分配原则另行规定。

(三)科室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以鼓励创收、多创多得、兼顾平衡为原则。具体比例和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四)中心福利基金在扣除科室发展基金后,剩余的经费按50%职工福利金、15%职工奖励金、25%中心管理基金、10%主任基金划块使用。

(五)中心管理基金由中心主任按规定使用,主要用于中心业务、职工慰问、招待、对外联系、干部补贴等费用支出;主任基金由中心主任用于不可预见的支出。


五、经费使用


(一)用中心福利基金发放酬金、津贴、加班补贴和奖金等必须填制发放名册,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和领款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办理手续。

(二)科室发展基金,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科室掌握使用”的办法,由各科室负责人在预设额度内酌情使用,用于开支科室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加(值)班补贴、相关业务费、接待费、职工活动费和职工福利等。加(值)班补贴由各科室按月统计造册,报中心分管考勤的主任审批后,按学校规定到财务领取;

(三)职工福利金的使用由中心主任会议讨论决定,职工奖励金的发放由中心主任会议拟定方案后交中心办公会讨论决定。

(四)年终应将中心福利基金的使用情况向相关方面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其中,中心管理基金向中心办公会公布;职工奖励金、职工福利金向中心全体职工公布;主任基金向中心主任会议公布;科室发展基金向所在科室职工公布。同时,要自觉接受学校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五)各项费用须在限定的额度内使用,不得超支,争取节余,节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中心主任会议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主任会议讨论决定。

(二)本规定执行时间自2005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