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7〕17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科室创收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心各二级单位: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室创收激励办法(试行)》经中心办公会研究、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中心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7年12月1日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7年12月1日印发







附件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室创收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各科室和职工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利用中心有形或无形资产,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服务、人员培训等合法创收活动,提高中心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扩大学校的财力,改善中心工作条件和教职工的生活福利,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各科室或个人创收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学校财务制度及中心相关规定,兼顾学校、部门、科室及个人多方利益。

第三条 各科室和个人创收活动必须在优先完成中心和科室的各项工作,保证中心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下进行。


第二章创收类型与激励金提取

第四条 根据中心工作实际,创收暂分为以下三类:

1.设备场地租赁类:主要指以出租学校固定资产为主所取得的收入,如机房、语音室、仪器设备等。

2.考试培训类:主要指开设服务于社会或学校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课程班、进修班、辅导班等。

3.开发制作类:主要指网站或软件的开发、媒体资源制作、方案制作、技术咨询等。

第五条 科室创收激励金的提取以鼓励创收、多创多得、兼顾平衡为原则,根据不同创收类型区别对待。

1.设备场地租赁类:项目所在科室提取项目总经费的15%。

2.考试培训类:科室提取比例为中心所获项目净利润的15%。

3.开发制作类:中心提取项目总额的10%作为管理费,在扣除学校管理费及所有成本支出后的净利润由项目所在科室或项目负责人全额提取。


第三章 激励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科室创收激励金主要用于科室间工作协调、科室内员工的工作激励,可用于开支科室日常管理中发生的加班费、值班费、相关业务费及奖励等。

第七条 科室创收激励金实行“中心集中管理、科室掌握使用”的原则。激励金的发放必须填制发放名册,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和领款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办理手续。

第八条 科室创收激励金由科室负责人集体决策,在额度范围内酌情使用,不得超支,余额自动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九条 各科室应接受中心监督,每年年底将使用情况向所在科室全体职工和中心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偿服务规定》(通大中心教技〔2010〕1号)文件自动失效,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参照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