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6〕14号


关于印发《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学习规定》的通知


中心各二级单位: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学习规定》经中心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中心各二级单位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6年11月24日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6年11月24日印发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学习规定




一、为了不断提高中心教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日常学习,主要是指政治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两种形式。


三、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每月至少两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交替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自主学习由教职工自行安排时间和内容,自学时间每周至少1小时。


四、政治学习由中心党总支根据校党委的部署,结合中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业务学习由中心主任室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


五、学习由教育技术教研室组织实施。一般提前一周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六、学习一般采取讲座形式,主讲老师一般是中心教职工或外请专家。提倡鼓励有专长的教职工积极报名担任学习主讲老师,主讲内容经中心审核后方可讲授,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支付一定的讲课酬金。


七、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建立学习档案,撰写学习简报。内容有: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资料、参加人员、考勤情况、讨论发言等。


八、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工作不能参加,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病假须有卫生部门证明。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学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九、中心全体党员和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日常学习的表现作为年终绩效考核的依据。


十、中心各科室根据中心学习计划和内容,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的学习计划。


十一、本规定由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解释,条例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学习暂行规定》(通大中心教技〔2006〕6号)文件自动失效。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