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5〕10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专业技术带头人聘任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专业技术带头人聘任与管理办法》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题词:专业技术带头人聘任


抄报:程纯校长,顾菊平副校长。


抄送:人事处。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5年6月16日印发(共印8份)



专业技术带头人聘任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心发展战略和科技发展规划,提升中心核心竞争力,建立中心技术平台,规范专业技术带头人的选拔、聘任、管理,调动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所有在编和人才租赁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教育技术教研室是负责专业技术带头人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选拔、绩效考核结果管理与公示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向中心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名额设置建议,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各部室负责部室专业技术带头人的日常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

第三章专业技术带头人评定标准

 第六条专业技术带头人是中心各业务技术方向的杰出代表。

 第七条专业技术评定标准

 1、热爱中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中心从事信息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坚持群众优先原则;

 3、业务技术拔尖、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人员;

 4、在知识传授、人才培养方面发挥模范作用;

 同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5、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国家授予发明专利主要完成人;

 6、在国家核心刊物上发表专业方向相关学术论文1篇(含1篇)以上。

 满足1-4项条件,暂时不能满足5、6两项条件之一者,可以确定为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为二年,培养期限内满足条件可以转评为专业技术带头人。

第四章权利与义务

 第八条中心为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专业学习、技术研究、学术交流提供时间与经费的支持。

 第九条中心给专业技术带头人发放一定的特殊津贴。

 第十条专业技术带头人在完成自己岗位常规工作基础上,负责组织所属方向技术难题解决、技术攻关、技术创新。

 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带头人在中心的安排下负责所属方向的项目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专业技术带头人负责所属方向的中心业务人员培养和业务培训。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带头人实行公开竞聘方式。竞聘小组由中心主任、部室主任、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并邀请学校纪委对竞聘过程进行监督。竞聘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原则。

 第十四条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对竞聘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若未收到异议,竞聘结果即生效。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带头人每届任期二年,届满后自动解聘,但仍可参加下一轮竞聘。

 第十六条专业技术带头人实行优胜劣汰和动态管理。

 第十七条中心对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学期结束前10日,被考核人提交本学期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经所在部室负责人审核后报教育技术教研室,由教育技术教研室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予以公示。考核合格者,享受专业技术带头人的待遇;考核不合格者,中心取消其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资格。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专业技术带头人在任职期内造成重大失误、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法、违纪行为者,取消任职资格。

 第十九条因各种原因离开技术岗位,不再从事技术工作的,取消其专业技术带头人资格。

 第二十条中心提前解除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资格后,可重新选拔他人递补为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