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4〕6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已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颁布,请各部室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并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四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中心教职工绩效考核

抄报:顾菊平副校长。

抄送:纪委办公室,人事处,机关第一党总支。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4年7月3日印发(共印6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满足中心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职工考核更加科学、公正、合理,营造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工作氛围,结合中心五大职能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建设、服务、管理、教学与科研五大职能,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对个人工作业绩进行量化。基础业绩分为常规业绩分、管理业绩分、项目业绩分三种,普通职工的基础业绩由常规业绩和项目业绩构成,科室干部基础业绩由管理业绩和项目业绩构成。高难度攻关项目可以独立计业绩分,其是否立项与业绩分值通过中心办公会民主程序决定。
教学成果奖项根据级别评定教学业绩分,纵向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根据级别评定科研业绩分。科研内容必须与中心工作相关,否则不能获得业绩分。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依据学校权威部门的标准。
业绩分应该反映个人实际工作情况,业绩分不可赠与或交易。中心可以根据阶段性发展的需要设立特殊业绩分。在编职工(含人才租赁)与劳务派遣职工同时考核,分类比较,业绩分值不互通。
  二、业绩类别
  中心业绩分可分为基础业绩分、教学业绩分、科研业绩分、特殊业绩分四种类型,特殊业绩分累加到基础业绩分上使用。
  (一)基础业绩分
  基础业绩是指建设、服务、管理方面的业绩,有常规业绩、管理业绩和项目业绩三种,普通职工的基础业绩由常规业绩和项目业绩构成,科室干部基础业绩由管理业绩和项目业绩构成。
1.常规业绩分
  常规业绩主要用于评价职工日常工作情况,由科室考评与同事互评两部分相加构成。
  (1)科室考评
  科室考评指科室主管对下属员工的考评,对下属考评将在编职工(含人才租赁)与劳务派遣职工分类进行。中心按人均300分(不含科室干部)划拨常规业绩分,科室可分配常规业绩总分=(科室实际人数-科室干部人数)*300分。科室在年初制定并公布常规业绩分分配细则,引导职工根据科室要求认真工作。年终科室主管根据每个成员的全年工作情况参照科室业绩分分配细则进行业绩分分配,所分配的业绩分总和不得大于科室可分配常规业绩总分。科室考评时应该将职工的用户满意度测评情况纳入考虑范畴。
  (2)同事互评
  同事互评在全中心所有职工之间进行,满分100分。为了加强可操作性,分ABCDE五个等级(A=100分、B=90分、C=80、D=70、E=60),测评时在五个等级里选择一项。个人得分=(个人得分总和-个人最高得分-个人最低得分)/(有效票数-2),个人得分等值转换为个人常规业绩分。科室职工在同事互评中的失分全额交还科室主管,用于职工常规业绩分分配。
2.管理业绩分
  管理业绩主要用于评价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情况,由中心考评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相加构成。
  (1)中心考评
  中心考评指中心主任中心科级干部的考评。中心按科级干部人均300分划分管理业绩分,科级干部可分配管理业绩分=科级干部职数*300分。中心制定管理业绩分分配原则,引导科层干部根据中心要求认真做好管理协调工作。年终中心主任根据科层干部全年履职情况进行业绩分分配,所分配出的业绩分总和不得大于科级干部分配管理业绩分。中心考评时应该将干部的用户满意度测评情况纳入考虑范畴。
  (2)群众测评
  群众测评指中心职工对中心科级干部的测评,满分100分。为了加强可操作性,分ABCDE五个等级(A=100分、B=90分、C=80、D=70、E=60),测评时在五个等级里选择一项。个人得分=(个人得分总和-个人最高得分-个人最低得分)/(有效票数-2),个人得分等值转换为个人管理业绩分。科级干部在群众测评中的失分全额交还中心主任,用于科级干部管理业绩分分配。
3.项目业绩分
  项目业绩分仅用于中心的高难度攻关项目。其是否立项与业绩分值由中心办公会讨论和票决,获2/3票数以上(含2/3票数)支持通过。
  高难度攻关项目确定立项后,中心通过酝酿产生2-3名项目负责人候选人,由中心办公会通过民主程序决定最后人选,票高且获半数票以上支持者通过。项目负责人提名项目组成员,在中心办公会民主程序中获半数票以上支持者通过。项目负责人带领项目组成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可以获得全额项目分,超期或项目完成质量有瑕疵,中心将酌情扣分。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成员的贡献大小分配项目业绩分,其中项目负责人所获得的业绩分不得超过其他项目组成员所获业绩分的平均值。
  (二)科研业绩分
1.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重大项目3000分;重点项目2000分;一般项目1500分;指导性项目800分。
  (2)省部级项目:重大(含招标)项目1500分;重点项目1000分;一般项目800分;指导性项目400分。
  (3)市厅级项目(不含校级):重点(含招标)800分;一般项目400分;指导性项目200分。
  注:①以上科研项目业绩分在项目结项当年计算;②南通大学为项目合作承担单位,业绩分根据单位排名依次按1/2递减。
2.教育研究课题
  (1)级别认定: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教育部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国家级课题;以中国高教学会、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教育厅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省级课题;以省级学会、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南通市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市级课题。
  (2)课题业绩分计算参照科研纵向课题业绩分计算办法。
3.科研获奖
  (1)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50000分;二等奖20000分;三等奖10000分。
  (2)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10000分;二等奖5000分;三等奖3000分。
  (3)市厅级(不含校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3000分;二等奖2000分;三等奖1000分。
  (4)校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
  注:①获奖成果必须是“南通大学”作为完成单位完成的成果或南通大学与其他单位合署,“南通大学”须排名第一;②合作项目必须署名南通大学,其业绩分根据单位排名依次按1/2递减;③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分,不重复计算。
4.学术成果
  (1)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一篇论文:10000分。
  (2)被“SCI”收录的一篇论文:(影响因子≥10)4000分;(5≤影响因子<10)2000分;(3≤影响因子<5)1000分;(影响因子<5)600分。
  (3)在学校认定的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作品)600分;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作品)40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作品)150分;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一篇论文(作品)50分。
  (4)由商务印书馆或科学出版社或人民出版社或三联书店或中华书局或海外著名出版社出版一部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1000分,由其它出版社出版一部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300分。
  (5)出版的一部学术性专著:独著40分/万字;主编30分/万字;副主编20分/万字;参编15分/万字。
注:①以上各项成果须以“南通大学”或“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②当年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分,不重复计算;③学术成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业务完全不相关者不计业绩分。
5.实践成果
  (1)全国美术、摄影展获奖(文化部和全国专业协会联合举办):金奖1500分;银奖1000分;铜奖800分。
  (2)江苏省美术、摄影展获奖(省文化厅和省专业协会联合举办):金奖1000分;银奖600分;铜奖400分。
  (3)作为导演编导的影视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演播2000分,在省级电视台演播600分。
  (4)授权发明专利200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00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200分,软件著作权200分。
6.学科、专业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业绩
  (1)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2000分;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1000分。
  (2)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等奖指导教师300分;二等奖指导老师150分;三等奖指导老师80分。
  (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3000分;省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1500分;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奖500分。
7.学术职务
  (1)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500分;副理事长400分;理事300分。
  (2)国家二级学会:理事长400分;副理事长300分;理事200分。
  (3)省部级学会:理事长300分;副理事长200分。
  (4)市厅级学会:理事长150分;副理事长100分。
8.学术交流
  学术论文投稿国内学术会议被录用,每篇30分,学术论文投稿国内学术会议并被安排大会交流,每次100分,投稿国际学术会议被录用,每篇100分,投稿国际学术会议并被安排大会交流,每次300分。学术交流必须提供大会交流材料(论文集、演讲稿、会议议程、交流照片等)。
9.工作创新
  (1)科技创新奖
  中心每两年根据中心《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评定一次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一等奖600分,二等奖400分,三等奖200分。
  (2)基于工作的研究项目
  中心根据工作和发展的需要每年公布一批研究项目,明确提出研究项目必须解决的具体问题和项目科研业绩分值,职工根据要求进行项目申报或自选研究项目进行申报,中心评审通过后进行立项,项目结项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科研业绩分。
  (三)教学业绩分
  教学出版物与教学成果奖级别认定依据学校权威部门的标准。
1.出版教材
  (1)出版的列入国家规划教材:独著40分/万字,主编30分/万字,副主编20分/万字,参编15/万字。
  (2)出版的部省级重点本科教材:参照以上标准*系数0.8;出版的本科教材(经批准在校内使用):参照以上标准*系数0.6;自编本科必修课程讲义(经批准在校内使用):参照以上标准*系数0.3;自编本科选修课程讲义(经批准在校内使用)、出版的本科教学参考书(经批准在校内使用):参照以上标准*系数0.1。
2.教学成果获奖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000分;一等奖15000分;二等奖10000分;三等奖5000分。
  (2)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000分;一等奖3000分;二等奖2000分。
  (3)省部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奖:一等奖1000分;二等奖500分;三等奖200分。
  (4)省教育厅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遴选:优秀课件(一类)1000分,优秀课件(二类)500分。
  (5)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00分;一等奖400分;二等奖300分。
  (6)校级优秀多媒体教学课件遴选:优秀课件(一类)300分;优秀课件(二类)200分。
3.指导学生竞赛
  (1)指导我校学生(代表队)在全国各类比赛中获奖:特等奖3000分;一等奖2000分;二等奖1500分;三等奖800分。
  (2)指导我校学生(代表队)在全省各类比赛中获奖:一等奖800分;二等奖600分;三等奖300分。
注:①以上指由学校认定并组织参加的,由政府或行业协(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②参赛项目必须是学校认定并组织参加的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学)会举办的各类比赛;③指导教师的确定原则上以参赛报名文件为依据。
4.教学鼓励
  中心对促进中心发展的教学行为进行教学业绩分奖励。
  承担计算机等级培训一个教学班50分,承担教师培训一个教学班100分,承担中心指派的其他教学任务一个教学班50分,多人共同承担一个班的培训课程时所奖业绩分正在共同承担者间平均分配。个人每年所获教学业绩分奖励封顶值200分。
  (四)特殊业绩分
  特殊业绩是指中心根据阶段性发展的特殊需要而设立的业绩分值,该业绩分发挥基础业绩的效用。
1.缺编业绩分
  中心对科室缺编给予业绩分补贴,补贴标准按照60分/编制。定岗定编后缺编数按实际情况计算,定岗定编前中心尽量通过人员调整解决各科室工作量的平衡。定岗定编前如科室确实存在缺编现状,科室主管可在中心办公会上进行缺编情况说明,中心办公会讨论后决定是否启动缺编情况调查。缺编情况调查由中心成立3人以上的缺编情况调查小组,深入科室调查科室任务和科室工作状态,一个月内向中心办公会提交调查报告,中心办公会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通过讨论和票决是否缺编,获2/3票以上(含2/3票)支持通过。
2.工会业绩分
  中心每年给工会60分业绩分,用于工会小组长负责工会业绩分分配,工会小组长本人所获得的业绩分不得超过15分
  三、绩效考核程序
1.业绩分分配
  中心分配业绩分和科室分配业绩分分别由相关负责人填写业绩分分配表,分配所涉及成员签字确认后交中心办公室。
2.互评测评工作
  互评测评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中心制定并充分解读评分参考标准,培育职工参与管理的精神,引导职工负责任地参与互评测评工作。中心建立相应监督小组对互评测评工作进行监督。
3.业绩分申报
  科室考评、中心考评、互评测评以外的业绩分由个人申报,并负责提供佐证材料,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审核通过后再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填写业绩分分配表进行二次分配。
4.业绩分审核与统计
  中心指定专人对申报的各类业绩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心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中心办公室负责业绩分的统计工作。
  四、绩效评价的使用
  业绩分主要用于奖金发放、岗位业绩津贴分配、年终评优、晋升排序、进修排序等的依据。
1.中心奖金发放
  中心可分配的奖金按82%、12%、6%分为三份,分别用于基础与管理业绩、科研业绩、教学业绩的奖励,单位业绩分奖=当年该项可分配奖金/当年中心职工在该项中取得的总业绩分,个人奖金=个人该项业绩分*该项单位业绩分奖。
2.学校岗位业绩津贴
  个人总业绩分=1.0*基础业绩分+1.0*管理业绩分+0.1*科研业绩分(近五年均值),个人总业绩分仅作岗位业绩津贴评定过程中需要排序时使用。
3.年终评优
  个人当年基础业绩分值作为年终评优过程中不同组别内排序使用。
4.晋升排序
  总业绩分=1.0*基础业绩分(近五年均值)+1.0*管理业绩分(近五年均值)+0.3*教学业绩分(近五年均值)+0.3*科研业绩分(近五年均值)。不同竞争小组内按得分多少排序后送交学校。
5.进修排序
  总业绩分=1.0*基础业绩分(近五年均值)+1.0*管理业绩分(近五年均值)+0.3*教学业绩分(近五年均值)+0.3*科研业绩分(近五年均值)。进修需要排序时按得分多少排序确定进修的优先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