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3〕3号


关于修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工作管理及奖励条例》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工作管理及奖励条例》修订稿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颁布,新条例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旧条例废止。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修订科技奖励。

抄报:董正超副校长。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3年1月25日印发(共印3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工作管理及奖励条例



一、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心科技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科研创新意识,促进中心事业发展,结合学校相关规定和中心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二)中心对本部门职工所获得与中心业务相关(内容相关或方法相关)的科研(教研)项目和科研(教研)成果予以资助或奖励。项目或成果是否与中心业务相关由中心科技创新考评小组审定。
二、科技工作管理
(一)中心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由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包括科技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科技任务的下达,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在研项目的检查和结题,科技工作的实施,科技成果的评估、验收、鉴定和发布,科研项目、论文、科技成果的登记,科技成果的转让,学术交流,科技工作的总结等。
(二)科技项目实行登记制度,在项目立项合同签署后的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向教育技术教研室递交项目批准书复印件(原件备查)、课题组(或项目组)成员名单排序及经费分担比例,以便归档、录入数据库,作为年度考核和计算科技工作量的依据。
(三)科研(教研)成果实行集中申报制度,每年年终考核前一个月由成果主要完成人向教育技术教研室提交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教育技术教研室留存材料复印件,原件查验后交还本人。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材料复印件的归档、数据录入,作为职工年度考核和计算科技工作量的依据。
(四)本年度承担的科技经费数是指本年度到达学校的实际到账经费,跨年度项目合同中所到达的经费分别作为对应当年的科技经费。
(五)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的核查由各课题组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课题组组长或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的研究进程计划及时完成研究的相关工作,并将项目的中期资料和结题资料及时提交教育技术教研室存档,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六)由多人共同取得的科技成果、联合承担的科技项目,其参与人的排序和贡献比例,一般由主要完成人、课题组组长或者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及中心申报。
三、科技项目支持
(一)中心为各种纵向项目(包括校内基金项目)配套一定的研究经费。配套比例为:有项目经费的匹配50%,匹配经费总额不超过5000元/项。无项目经费的校级课题匹配经费为1000元/项,无项目经费的校级以上课题匹配经费为2000元/项。
(二)中心为科研项目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设备、人员、环境等。
(三)中心优先为有科研项目的职工提供参加学术性会议的机会。
四、科技奖励
(一)根据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中心的具体情况,中心对科技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同一成果按最高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二)受奖成果必须是以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南通大学)为完成单位,受奖者必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南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奖励金额对照相应的奖励办法按1/2计发。
(三)署名通讯作者指导研究生或本科生,署名单位为学生所在学院的学生论文,参照中心奖励标准给予作为指导老师的中心职工全额奖励。
(四)学术专著、学术编(译)著、教材、专利等以成果为单位进行奖励,学术专著奖励15000元/部,学术编(译)著或教材奖励10000元/部,发明专利奖励10000元/项,应用新型专利、外观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奖励3000元/项。中心职工不是第一完成人,根据中心职工在成果的最高排名次序n,按(1/2n-1)*全额奖金进行奖励。
(五)在学校认定的一、二、三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中心予以版面费报销,一级期刊不超过3000元/篇,二级期刊不超过2000元/篇,三级期刊不超过1000元/篇,低于限额者按实报销。发票的开出单位必须是相应学术论文出版单位,否则不予受理。
(六)在学校认定的一、二、三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中心予以奖励,一级期刊奖励3000元/篇,二级期刊奖励2000元/篇,三级期刊奖励1000元/篇。
(七)经中心批准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职工,作大会发言的奖励500元/次,学术论文被收录会议论文集的奖励200元/篇,学术论文在会议获特等奖、一等奖奖励400元/篇,二等奖及以下奖励200元/篇。学术会议交流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如会议论文集、会议日程安排表、大会发言照片等)。
(八)以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南通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并由学校申请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研究课题或科技项目,鉴定为国际领先的奖励5000元/项;鉴定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奖励2000元/项。
(九)科研成果获奖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5000元/项;获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6000元/项;获市厅级二等奖奖励4000元/项;获市厅级三等奖奖励3000元/项;获校级一等奖奖励2000元/项;获校级二等奖奖励1000元/项;获校级三等奖奖励500元/项。教学成果奖与科研成果获奖同等对待,教学单项奖参照科研成果获奖奖励的1/2执行。未分等级奖项视作一等奖。
(十)指导学生获得科技创新项目,项目结项后按校级项目300元/项、省级项目500元/项、国家级项目1000元/项对担任指导老师的中心职工进行奖励。对于指导学生作品获奖的导师参照上述标准进行奖励。
(十一)作全校性学术报告按500元/场付给讲课费,中心业务讲座按400元/场付给讲课费;中心网站新闻投稿按100元/稿付给稿费。
(十二)中心教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的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三)条例中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由中心科技考评小组讨论决定。
五、附则
(一)本条例由中心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解释。
(二)本条例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