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2〕7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本科生实践导师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本科生实践导师工作职责(试行)》经中心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实践导师工作职责试行

抄报:董正超副校长。

抄送:教务处,教育科学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2年5月22日印发(共印6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本科生实践导师工作职责(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科生实践导师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实践导师在本科生实践教学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特制定实践导师工作职责。
  第二条实践导师应该学习学校教学管理规范,特别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学校实践教学与管理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标、熟悉专业培养计划及各教学环节。
  第三条实践导师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应以自己严谨的工作与治学态度、优良的职业道德指导教育学生。应在政治思想上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四条实践导师应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科学、人文精神的培养,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实践导师应根据培养计划、社会需求和学生个体差异,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加强就业指导工作,树立学生正确的择业观。鼓励实践导师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
  第六条实践导师应鼓励和帮助学生报考研究生,重视学生英语、计算机应用和技能训练课程,指导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组织科研课题讨论,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课外科技竞赛活动。
  第七条实践导师应与学生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深入学生,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探索学习方法,解决学生学习难题,部署阶段学习任务,并及时对学生进行诊断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加强与班主任联系,交流学生情况。
  第八条实践导师应制定学生实践技能训练计划,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实践教育,积极为学生的实践学习提供实践岗位。实践导师同时应重视学生的知识积累和论文写作能力的培养,积极参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
  第九条实践导师在对学生指导的形式、途径和要求上应机动灵活,充分发挥实践导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实践导师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导师应做好指导学生情况的工作记录。
  第十条实践导师每年提交实践指导工作总结,中心根据实践指导工作总结、学生评议和其他考核指标对实践导师的工作进行年终考核。在此基础上评选优秀实践导师,给予一定形式的奖励,并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进修提高、学校先进评选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