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1〕16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进修条例》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进修条例》经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废止。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教职工进修条例

抄报:董正超副校长。

抄送:人事处。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1年9月27日印发(共印4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进修条例


  为了提高中心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使教职工进修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南通大学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一、本条例适用对象包括中心在职职工和人才租赁职工。本条例所涉及的进修类型包括:学历(学位)进修、访问学者、岗位培训和其它培训。进修分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三种形式。
二、所有要求进修的人员必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进修类型、进修内容、进修形式等。教职工提出的岗位培训及其他培训申请,中心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进修计划。
三、中心每年定期受理一次教职工下一年度的学历(学位)进修申请,并在学校人事处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进行审批。
四、下列情况之一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
(二)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或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
(三)不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五、学历(学位)进修指标的审批原则
(一)申请者必须在本校工作满学校规定的服务期限,硕士学位人员获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
(二)优先考虑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技术骨干等的进修申请。
(三)优先考虑博士学历(学位)进修申请。
(四)同层次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者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年终考核为优者优先。
六、未获得中心学历(学位)进修指标的教职工,愿意自费进行学历进修者,中心予以鼓励。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承诺个人自愿承担学历(学位)进修的各项费用,且今后不再申请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进修。
(二)学历(学位)进修必须是不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并保证学历(学位)进修期间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不得因学习而影响正常工作。
(三)前两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及以上,工作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或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
七、中心从部门发展基金中对获准自费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参照学校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在取得学历(学位)后,凭正式发票从中心发展基金中限额报销。享受中心补贴的自费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必须参照学校合同格式与中心签订服务期限合同,服务期内调离南通大学,需按比例退还补贴。
八、中心积极支持教职工的博士学历(学位)进修,凡经中心批准博士学历(学位)进修者,中心按学制每年给予报销四次来回车旅费和1000元以内的学习书籍费,车旅费标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九、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在外学习期间必须与中心保持联系,每学期向中心领导汇报进修情况至少一次。
十、未经中心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进修,中心不予承认,对影响正常工作者,中心将在向人事处报送的职工考勤中反映,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评定考核等级的重要参考。
十一、本条例未尽事宜参照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本条例由中心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解释。
十二、本条例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