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08〕7号


关于修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工作管理及奖励条例》的通知


各部、室、中心:



  2008年1月24日中心在启秀校区主楼7楼会议室召开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工作管理及奖励条例》修订稿。现予以颁布,新条例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旧条例废止。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修订科技奖励


抄报:周建忠副校长。


抄送:科技处,人事处。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08年2月25日印发(共印6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工作管理及奖励条例




一、总则
(一)为了调动和发挥中心教职工参与科技开发和学术研究的积极性,使中心的科研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科技工作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二)中心对本部门教职工公开发表的高质量的论文、论著、承担的各类纵横向科技项目、教研项目、科研及教研成果、专利、以及其他科技活动等科技工作,进行资助或奖励。
二、科技工作管理
  (一)中心科技工作的日常管理由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包括科技工作规划、计划的制定,科技任务的下达,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申报,在研项目的检查和结题,科技工作的实施,科技成果的评估、验收、鉴定和发布,科研项目、论文、科技成果的登记,科技成果的转让,学术交流,科技工作的总结等。
  (二)科技项目实行及时登记制度,在项目正式立项后的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教育技术教研室递交项目批准书原件(或复印件)、课题组(或项目组)成员名单排序及经费分担比例,以便归档、录入数据库,作为年度考核和计算科技工作量的依据。
  (三)发表的论文实行及时申报制度,在论文正式发表后的一个月内,作者应及时向教育技术教研室递交刊物原件及论文复印件(含刊物封面和目录复印件),以便归档、录入数据库,作为年度考核和计算科技工作量的依据。
  (四)本年度承担的科技经费数是指本年度到达学校和(或)中心的实际到帐经费金额,跨年度项目合同中所到达的经费分别计入对应当年完成的任务。
  (五)中心对横向项目提取5%的管理费,作为科技管理费及发展基金。
  (六)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的核查由各课题组组长或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课题组组长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每半年至少要填报一次检查表,签字后交教育技术教研室存档,以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七)由多人共同取得的科技成果、联合承担的科技项目,其参与人的排序和贡献比例,一般由主要完成人、课题组组长或者项目负责人向学校及中心申报。
三、科技项目支持
  (一)中心为各种纵向项目(包括校内基金项目)配套一定的研究经费。配套比例为:有项目经费的匹配50%;无项目经费的匹配1000元。匹配经费总额每项不超过5000元。
  (二)中心为科研项目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包括设备、人员、环境等。
  (三)中心优先为有科研项目的职工提供参加学术性会议的机会。
四、科技奖励
  (一)根据学校有关科技政策和中心的具体情况,中心对部分科技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重复获奖的按最高标准奖励。
  (二)受奖项目必须是以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南通大学)为完成单位,受奖者必须为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或作为研究生指导老师的第二、第三作者。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南通大学)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对照相应的奖励办法奖励金额按1/2计发。
(三)学术著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编(译)著、教材。学术著作每部奖励3000元。
  (四)学术论文要求自然科学类2000字以上,人文社科类3000字以上。每篇学术论文补贴二分之一版面费,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被“SCI”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六)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学会组织的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作大会发言的每篇奖励200元,收入学术会议论文集的每篇奖励100元。
(七)以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或南通大学)作为完成单位完成、并由学校申请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研究课题或科技项目,鉴定为国际领先的每项奖励5000元;鉴定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每项奖励2000元;其它通过鉴定的每项奖励1000元。
(八)科研成果获奖(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等级计)者,按获奖等级给予奖励。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和省部级一等奖者每项奖励5000元;获省部级二、三等奖,市、校级一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获市、校级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获市、校级三等奖每项奖励500元;教学获奖与科研获奖同等对待。
(九)团队获奖未分等级者,视作一等奖,获奖者排名为第一者,根据规定全额奖励,否则按照排名依次减半计发奖金。
(十)作全校性学术报告每场200元;中心技术讲座每场100元;其他科技活动,根据情况酌定。
(十一)中心教职工在实际工作中进行的科技创新奖励办法,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中心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0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