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06〕9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科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公会议事规则

抄报:周建忠副校长,校纪委,机关党委。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06年9月10日印发(共印12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中心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领导下,中心按其责权自主地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主任对中心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中心党支部是中心的政治核心,支持中心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

  (三)中心实行主任办公会议和中心办公会议制度,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参加,讨论决定中心的重大事项;中心办公会议由中心部、室副主任以上干部参加,讨论有关事项,贯彻落实中心布置的工作。

  (四)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教育技术教研室主任或中心主任秘书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在讨论到相应内容时进场,讨论完毕后退场。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主任办公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中心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和校党委、校行政决议中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中心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中心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中心相应的规章制度。

  (四)中心党政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五)中心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人事安排,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属于中心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任免。

  (六)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术梯队建设,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技成果。

  (七)职称晋升的推荐,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意见。

  (八)年度考核、评比先进,教职工的奖惩。

  (九)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经费(5万元以上)的使用,创收提成及分配方案。

  (十)其它需要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学校、中心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如经两次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应请示主管领导决策。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主任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副职领导要坚决贯彻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谅解,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向主任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会议决议和决定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未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透露会议决定。
4、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中心领导、所属科室提出,由中心教育技术教研室或中心主任秘书汇总报主任审定。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做好准备,并于会前两天送中心教育技术教研室汇总整理后分送与会人员。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和临时动议。

  (二)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由提出议题的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归纳,在征得与会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不少于半数应到会成员,讨论重大问题时,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四)会议由主任(或受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五)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由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决定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呈主任签发。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归档,未经主任批准,不得查阅。

  (六)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以中心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主任签发。

  (七)中心主任办公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督办工作,并及时向主任汇报执行、落实的情况。

五、附则
  (一)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参照学校有关制度决定。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