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通知
抄报:周建忠副校长。
抄送:人事处。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06年4月18日印发(共印10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中心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使教职工进修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南通大学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本规定所涉及的进修类型包括:学历(学位)进修、岗位培训和其它培训。进修分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三种形式。
二、所有要求进修的人员必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进修类型、进修内容、进修形式等。
三、教职工提出的岗位培训及其他培训申请,中心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进修计划。
四、中心每年在5月份受理一次教职工下一年度的学历(学位)进修申请,并在学校人事处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进行审批。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一)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
(二)申请并获准学历进修,但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获得学历进修资格者。
(三)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或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
(四)不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六、学历(学位)进修指标的审批原则
(一)申请者必须在本校工作满学校规定的服务期限,原则上本科生工作满三年,硕士学位人员获硕士 学位后工作满三年。
(二)优先考虑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的进修申请。
(三)优先考虑紧缺专业人员的申请。
(四)同层次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者根据在中心工作的服务年限排序。
(五)服务年限相同者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年终考核为优者优先。
七、未获得中心学历(学位)进修指标的教职工,愿意自费进行学历进修者,中心予以鼓励。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本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承诺个人自愿承担学历(学位)进修的各项费用,且今后不 再申请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进修。
(二)学历(学位)进修必须是不脱产形式,并保证学历(学位)进修期间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 关系,不得因学习而影响正常工作。
(三)前两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及以上,工作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或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
八、中心从部门发展基金中对获准自费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酌情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0元/人。
九、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在外学习期间必须与中心保持联系,每学期向中心领导汇报进修情况至少一次。
十、未经中心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进修,中心不予承认,对影响正常工作者,中心将视情况请求学校给予适当处分,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评定考核等级的重要参考。
十一、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及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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