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工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科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工考核暂行规定》经中心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OO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工考核暂行规定
抄报:周建忠副校长。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05年11月11日印发(共印20份)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工考核暂行规定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管理,提高中心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中心事业发展,制定本规定。
(二)本中心职工除遵照学校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外,需遵守本规定。
(三)本规定适用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所有正式职工、人才租赁职工、返聘人员和临时合同工。
二、考勤与加值班
(一)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行坐班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学校作息时间上班。其中,面向教学服务的相关科室如教学技术部、计算机公共实验室、网络技术部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岗。(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提前十五分钟下班)。
(二)中心职工的考勤严格按照学校人事处的考勤和加班制度,凡遇事、病请假必须履行相关手续。考勤由各科室主任严格把关,如违反学校制度,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三)根据人事处相关规定,除正式职工和人才租赁职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带薪休寒暑假的待遇。
(四)加班是指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指令性、突击性工作或专项工作,必需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及寒暑假进行的工作。
(五)值班是指为了完成学校安排的下班后的经常性、规律性的工作。
(六)各科室应有计划地合理安排好工作,教职工在上班时间应严格履行岗位责职,尽力做好本职工作,从紧控制加班。
(七)各科室确因工作需要加班,一般由科室主任通过调休的方式补偿。不能通过调休补偿的加班由科室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报中心分管考勤的主任审批。
(八)中心对加班的审批采取从严的政策。凡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不予调休或核发加班补贴。
(九)由中心直接布置的加班任务,无法补休的,中心直接认定为加班,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十)加班以四小时为半个加班单位,不足四小时的也算做半个加班单位,超过四小时不足八小时的折算为一个加班单位。为了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原则上一次加班时间不允许超过十二小时。
(十一)按学校规定,对加班而无法安排调休的职工给予加班补贴20元/加班单位/人,加班补贴在科室发展基金中列支。
(十二)值班亦尽量安排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参照加班补贴标准核发值班补贴。
(十三)加班、值班可冲抵病假、事假。
(十四)长假期间加班:
1、本条中的加班指由学校或中心安排的为学校其他各个部门直接服务的指令性、突击性或专项工作;
2、本条中的长假指国庆、五一和寒、暑假;
3、本条中的加班工作由中心接受、安排和审批;
4、本条中的加班由中心按上述标准统一发放加班补贴,加班补贴在中心福利基金中列支;
5、如服务对象有加班补贴发放,实行收支两条线原则,即服务对象支付的加班补贴由中心统一接受, 纳入中心福利基金,职工的加班补贴由中心另行发放。
三、业务能力要求
(一)各科室职工必须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需要的业务技能。在职职工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业务技能不能满足本职工作的,必须在一年内通过在职学习逐步掌握工作需要的技能,科室在一年内尽量为其学习提供条件,学习费用原则上自理。
(二)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业务技能不能满足本职工作需要,又未能在一年内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基本业务技能者,中心将与人事部门协调处理。其福利待遇降一级发放。
(三)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职工的业务水平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记入年终考核档案,与个人的经济收入挂钩。
(四)临时合同工原则上要求计算机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对计算机使用和维护比较熟练,经考核后方可录用。
(五)业务技能尚不能满足本职工作需要的在岗临时合同工,依照本章第(一)、(二)条规定办理,或予以辞退。
四、人员轮岗
(一)为了增强各科室之间的相互了解和理解,增强职工的适应能力,培养干部,中心对科室职工和干部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定期轮岗。
(二)为了保持相对稳定性,每次轮岗科室干部不超过中心所有科室干部人数的五分之二。每次轮岗职工不超过职工人数的五分之一。
(三)干部轮岗由中心主任会议根据工作的需要商量决定,中心负责人对干部的轮岗有最终的决定权。
(四)职工的轮岗由中心主任与职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协商后提出具体实施方案,交中心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五、干部津贴与考核
(一)中心对科室干部实行一定的干部津贴制度,补贴在中心福利基金中列支。中心不再对科室负责人实行其它补贴。
(二)中心每年对科室干部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自评、群众测评、中心主任评议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考核达不到良好以上者,干部津贴标准将根据考核情况按适当比例降低。
六、职工奖励和福利
(一)中心职工奖励金和福利金根据既有利于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又兼顾公平的原则分配。
(二)职工奖励金和福利金在中心福利基金中列支。
(三)职工福利金用于中心全体职工(正式职工、人才租赁职工、返聘人员、临时合同工和退休职工),占福利基金中可分配总额的50%。
(四)职工奖励金用于奖励中心内有突出贡献和年终考核评比优秀的职工(临时工单独考评,不占优秀指标)以及单项奖励(如科研奖励等)。职工奖励金占福利基金中可分配总额的15%。
(五)职工福利金由中心主任会议决定。职工奖励金由中心办公会议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