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各科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经中心党政联席会研究,现就做好中心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等次和优秀比例
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性质人员根据学校文件要求进行考核,其中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专员)按党委组织部有关规定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参照学校文件办法进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学校文件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20%以内,中心事业编制人员,人事代理性质人员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7人,“服务之星”4名。具体名额指标分配如下:
1.一支部:优秀1名,服务之星1名
2.二支部:优秀1名,服务之星1名
3.三支部:优秀1名,服务之星1名
4.四支部:优秀1名,服务之星1名
5.行政管理岗位人员:优秀1名
6.业务科室负责人:优秀1名
优秀等次机动指标1名,由各支部推荐,优先在专业技术岗人员中产生,经考核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023年岗位变动人员在原支部进行考核。
劳务派遣人员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50%左右。
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根据南通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心成立2023年年度考核及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小组,负责中心年度考核和绩效分配的组织实施,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秦保军
副组长:罗永平 冯 愿
成 员:顾新忠 陈益均 陈 巧 花 路 李 亮
张晓燕 陈锦花 严 静
联络员:顾新忠
三、 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述职
各支部组织学习学校和中心的相关年度考核文件,每位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和实际完成工作任务进行年度总结并在支部范围内述职,按要求在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与评议
民主测评与评议在个人总结汇报的基础上,各党支部组织测评,推选优秀和服务之星,支部书记填写“评鉴意见”。
3.确定考核结果
中心考核小组在各支部年度考核评鉴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中心考核小组工作会议,确定被考核人员的年度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等次录入系统。
4.考核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到被考核教职工。教职工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中心考核小组提出复议。对中心考核小组的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在考核小组复议结果形成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校考核委员会申请复核,校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意见后通知本人。
南通大学信息化中心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