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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2 预览次数:2097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校园卡管理,确保校园卡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园卡系统主要提供身份认证、校内消费、信息查询、校务管理等功能。校园卡旨在为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实现一卡在手,走遍校园

第三条信息化中心是校园卡系统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校园卡系统建设、运行、日常管理和咨询服务等工作。校园卡系统涉及财务结算内容,由信息化中心配合财务处完成。

第四条校园卡系统及设备属于学校和合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的资产,教职工、学生应自觉爱护校园卡设施、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要求加强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中国农业银行掌上银行的金融信息平台和人脸信息验证平台是学校校园卡功能的重要补充。

第二章卡务管理

第六条校园卡的发放范围与期限

(一)所有在学校工作、学习和生活的人员均可办理校园卡,学校根据人员性质设置不同的校园卡功能权限。

(二)所有需要办理校园卡的人员须在对应管理系统中取得唯一永久性校园身份号(校园ID),校园卡办理人员信息原则上来源于学校主数据,特殊情况(如短期培训人员)办理校园卡由各二级单位统一向信息化中心申请办理。

(三)校园卡系统有实体卡和虚拟卡两种载体形式,学校践行绿色环保理念,除教职工同时发放实体卡和虚拟卡外,其他人员一律发放虚拟卡,如有特殊需要,实体卡可到信息化中心指定地点付工本费办理。新入校学生如需实体卡,信息化中心免费办理首张实体卡。

(四)校园卡申领人在收到领卡通知后到信息化中心指定地点领取实体卡,集体办卡由指定人员集中统一领取。虚拟卡持卡人可以通过智慧通大微信公众号或农行掌银”APP线上领取。

(五)信息化中心根据人员性质对校园卡设置了不同期限,教职工和学生的使用期限跟学校主数据人员状态信息同步,其他人员校园卡到期后如需延期由人员所属二级单位审核。

第七条校园卡的使用

(一)信息化中心为持卡人设定初始消费密码、单笔消费和日消费限额,超限额需凭密码消费,持卡人可以通过自助机或智慧通大微信公众号自行重置消费密码和调整消费限额。

(二)校园卡持卡人可以通过智慧通大微信公众号或农行掌银”APP进行自助充值。

(三)实体卡设有信用账户,教职工为50元,学生为30元。信用账户仅在POS机脱机消费时临时使用,设备联网或持卡人在联网设备上刷卡后即从本人一卡通余额中扣除相应金额并归还信用账户。因持卡人脱机消费产生的透支款项,信息化中心有权向持卡人追索,并冻结校园卡使用,待持卡人清偿透支款项后,方可恢复正常使用。

(四)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禁止转借、出租、转让和抵押。一经发现校园卡使用者非持卡人本人,终端使用单位有权扣留,并上交信息化中心处理。

(五)校园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校园卡及密码,因校园卡丢失等原因造成的个人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校园卡支持人脸消费功能,学校将逐步在有条件的消费场所推行人脸消费应用。人脸数据需通过农行掌银”APP人脸采集模块进行采集,经过中国农行后台身份数据验证后进入校园卡系统。

(七)校园卡除了校园内消费功能外,同时支持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图书借阅、进出校门认证、自助存包等场景应用,校园卡系统已基本实现全部应用场景的虚拟卡应用,持卡人需适应信息化发展趋势,减少实体卡使用频率。

第八条校园卡的挂失与解挂

(一)实体卡遗失应该及时挂失,持卡人可以通过智慧通大微信公众号、农行掌银”APP、自助查询设备或自助补卡机进行校园卡挂失。

(二)办理校园卡挂失解除业务时,持卡人可以通过智慧通大微信公众号、农行掌银”APP、自助查询设备或自助补卡机进行校园卡解挂。

第九条校园卡的补办

校园卡丢失或损坏后,教工和学生可以通过自助补卡机办理补卡手续(目前四校区均设有学生补卡机,仅啬园校区设有教工补卡机),不方便或无法通过补卡机办理补卡业务的持卡人可以到信息化中心指定地点办理。补卡需缴纳工本费,从校园卡余额扣除。补卡后原卡注销,原卡中余额将转入新卡。

第十条校园卡的注销

(一)教职工离职,需到信息化中心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经过财务处核准后,校园卡余额退回到教职工的银行卡账户。

(二)全日制学生毕业,需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提供毕业生数据,信息化中心进行批量注销,经财务处核准后,校园卡的余额统一退回到学生的银行卡账户。

(三)其他持卡人员离职,由各二级单位向信息化中心提出申请,及时注销校园卡,经过财务处核准后办理余额的清退。

(四)校园卡到期后没有办理延期或注销手续,信息化中心在校园卡过期六个月后注销该校园卡,并将校园卡内金额上缴学校。

第三章商户管理与结算

第十一条经学校批准设立或与学校及相关部门签订协议在校园内经营或提供服务的商户可以向信息化中心申请成为校园卡系统的单位用户。

第十二条为确保资金月结的准确性,商户应经常检查相关设备和线路,保证数据上传,商户应于每月结账前一天统一检查是否还有驻留于终端POS机的数据,若存在故障自己不能解决,应及时联系信息化中心协助解决。

第十三条学校财务处为校园卡系统开设专有账户,所有交易资金均存入该账户。各商户凭打印的报表每月到财务处办理结算划转手续。

第十四条信息化中心为商户的电子账务保密,同时有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向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提供商户信息和数据。

第四章校园卡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第十五条信息化中心负责校园卡系统的建设和扩展、数据的维护与备份。校园卡系统运行和维护经费由学校专项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商户终端POS机由学校统一购买、安装,并向商户收取押金、使用费和管理费,具体收费办法由学校另行制定。商户应遵照本办法及其他校园卡相关管理规定,规范操作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信息化中心。因违规操作造成的设备损坏或刷卡记录丢失,设备领用人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终端消费POS机发生错扣金额且无法通过补扣或增加消费解决时,凭商户主管部门证明到信息化中心对原始出错流水进行冲正处理。

第五章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南通大学校园一卡通运行和管理暂行规定》(通大教技〔201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