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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南通大学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12 预览次数:359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多媒体教室管理,充分发挥服务教学工作的作用,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多媒体教室泛指学校教学楼内安装有多媒体教学设备的公共教室,原则上主要为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二、信息化中心负责全校多媒体教室的教学仪器设备维护与保养等技术保障工作;教学楼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多媒体教室日常管理和卫生保洁工作,教学楼物业管理人员课后应做好关闭门窗、安全巡查等工作。

三、教务处负责安排多媒体教室的使用,并于排课完成后及时将排课情况通知信息化中心和教学楼物业管理部门。

四、教师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时间,凭借本人校园卡(含虚拟校园卡)使用多媒体教室设备。

五、学生课外活动使用多媒体教室由负责活动的教师在教务管理系统提交教室使用申请,教务处审批后,借用教师凭本人校园卡(含虚拟校园卡)使用多媒体设备。

六、使用者须严格按多媒体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将粉笔和其它杂物丢弃在控制桌内,不得随意拆卸设备,不得私设密码或随意修改、删除计算机硬盘文件,不得私自安装软件,不得在投影幕布上涂划。

七、教师因教学需要在多媒体教室安装软件,须在使用前一周向信息化中心提出申请,由信息化中心协助教师安装,软件由教师本人提供,软件版权问题由软件提供者负责。

八、信息化中心定期对多媒体设备进行全面巡检,及时发现排除设备隐患,有计划地更新老旧设备,确保多媒体教学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九、多媒体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可以通过多媒体讲台张贴的报修电话联系信息化中心技术人员,信息化中心技术人员须及时远程指导或赶赴现场排除故障。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故障,可与教室管理人员联系临时调换多媒体教室。

十、本办法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十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课外活动使用多媒体设备的暂行规定》(通大教技〔20051号)、《南通大学多媒体教室设备使用管理规定》(通大教技〔2007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