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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经费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7-04-01 预览次数:706

为加强中心经费管理、规范经费审批流程、完善经费登记制度,根据学校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经费管理原则

1. 经费登记原则。所有报销单据在报销前必须在综合科登记,财务报销手续完成后要及时告知综合科报销日期及实际报销金额。

2. 利益回避原则。中心领导不得审批本人经办的报销费用,需由中心其他领导签批;中心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手的单据也需经本单位其他干部签批。

3. 专人报销原则。中心各二级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的业务经费报销手续;课题经费及差旅费由本人自行报销;中心主任室、书记室的经费报销由综合科负责。负责报销手续的人员应了解学校财务相关规章制度,熟悉财务报销流程。

4. 按实报销原则。所有的票据必须按实填写报销单据,字迹清楚,金额不可涂改。

5. 及时报销原则。中心各二级单位需及时清理部门票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经费报销。当年发生的各项费用,原则上在当年结清,上年度7-12月票据可延期至次年3月底,逾期原则上不予报销。

二、经费审批原则

1. 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经费使用人(经办人)对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直接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项目审批人负领导责任。

2. 中心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己部门的日常办公经费、部室发展基金的使用在符合《南通大学经费开支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暂行规定的前提下有决策权。

3. 各类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南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暂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 校内外人员的讲座、评审、咨询等劳务费报支严格按照《南通大学专家讲座、咨询等费用支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 低值易耗品及固定资产的采购严格按照《南通大学经费开支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6. 使用中心管理的经费(科研经费除外)购买的图书、资料,应在购买前向教育技术教研室(考试培训部)报备,征得同意后方可购买,购买后要及时到教育技术教研室(考试培训部)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三、经费审批报销流程

1. 按学校要求填写报销封面,票据经手人在封面经办人栏目处签字。报销单据按要求粘附于报销封面后,如果涉及多张发票且为不同的经手人时,应在每张票据上签署经手人姓名,封面的经办人栏目由经手人中一人签字。

2. 各二级单位报销的业务经费由本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审核,并在报销封面的证明人栏目签字。

3. 报销人员将填写好报销封面的单据送综合科登记、签字,并由登记人员初步界定经费列支项目。

4. 报销人员将报销单据送该项目的中心分管领导处审核、签字,若中心领导更改经费列支项目,须及时反馈至综合科。

5. 登记、审批手续完成后由报销人员将票据送至学校财务处执行报销手续,并及时将报销结果反馈至综合科。

四、报销金额的支付方式参照《南通大学经费开支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六、本规定由综合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