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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30 预览次数:1631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教监〔2008〕15号)、《南通大学关于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办法》(通大委〔2012〕12号)、《南通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通大委〔2009〕12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中心领导班子和各部室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中心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现对中心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心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综合治理、注重预防,建立健全与中心工作特点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体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中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组织领导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中心统一领导,支部组织协调,部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中心党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的建设、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互相渗透,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基本原则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依法、立足教育、完善机制、加强监督的原则,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四、责任分工

按照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将中心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分工如下:

1、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全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

2、中心党总支书记负责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心内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党支部书记负责本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

3、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4、中心副主任对所联系部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5、各部室负责人负责本部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本部室全体人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中心全体职工对中心领导班子和各部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监督。

7、具体责任目标分解见附件。

五、责任内容

中心领导班子和干部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的领导责任主要是:

1、组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律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监督检查党员、干部执行情况,结合实际制订和健全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制度,完善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

3、传达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等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工作部署和校党委、校行政的要求,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4、坚持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开好包括廉洁自律内容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听取意见,严格对照检查,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5、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对重大问题,如干部任免、基本建设、发展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的决定,必须严格按议事和决策程序进行。

6、以身作则并教育党员、干部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以权谋私,不收受贿赂,做勤政廉政的表率。

7、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及时制止、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重大问题必须按规定如实向上级领导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8、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欢迎、鼓励教职工监督中心干部的从政行为,保障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正当权利,及时办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

六、责任落实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是重点,领导是关键,干部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周密部署,强化监督,抓好落实。

1、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的主要内容摆到重要位置和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中心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目标,与各自分管的经常性工作,一起进行部署,提出具体落实要求和检查措施。

2、定期检查责任范围内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自查。检查结果向校纪委、机关党委报告,并视情况在适当范围通报,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干部要结合个人年终总结,认真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必须把执行责任制的情况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必备内容。

4、对新提拔和轮岗交流的干部,实行廉政谈话制度。

5、对党员、干部轻微违纪问题,通过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向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七、责任检查考核

1、检查考核的内容:

(1)贯彻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情况;

(3)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

(4)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情况;

(5)其他需要检查考核的事项。

2、检查考核的方法:

每年组织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校纪委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对中心和中心领导班子的检查考核按学校的要求和部署进行,对中心各部室和部室负责人的检查考核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3、检查考核的基本程序:

(1)听取汇报;

(2)民主测评;

(3)个别访谈;

(4)综合评定;

(5)通报结果;

(6)提出整改意见。

4、检查考核结果的评定和运用:

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八、责任追究

1、中心领导班子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由校纪委对其实施责任追究。

2、中心部室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由中心党总支或上级部门对其实施责任追究。实施责任追究采取以下方法:

(1)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

(2)组织处理,包括免职、责令辞职;

(3)党纪政纪处分;

(4)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九、附则

本条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实施意见》(通大中心教技〔2012〕5号)文件自动失效。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解一览表


工作内容

责任人

1

维护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丁卫泽

2

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组织开展“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主题教育活动。

罗永平

3

落实党中央《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加大预防力度。

丁卫泽

4

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

丁卫泽 薛虹

罗永平 冯愿

5

学习贯彻党内监督条例、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丁卫泽

6

完善民主评议、干部交流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干部任用和考核办法的监督。

丁卫泽

7

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罗永平

8

进一步形成和完善规范管理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丁卫泽 薛虹

罗永平 冯愿

各部室负责人

9

深入推进中心科学、公开、公正、透明的决策程序和报告制度,听取职工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丁卫泽 薛虹

罗永平 冯愿

各部室负责人

各支部书记

10

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各部室负责人

11

加强财务、资产、设备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各类收费行为和资产调用行为。

丁卫泽

12

严格信息化建设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丁卫泽 薛虹 冯愿

13

加强信访工作,认真受理、核实教师、学生、职工举报的问题。

丁卫泽 罗永平

14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贯彻执行责任制的考核及考核结果的运用。

丁卫泽

15

丁卫泽同志对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中心领导班子成员(薛虹、罗永平、冯愿)、综合科、现代教育技术博物馆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6

薛虹同志对信息管理科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7

罗永平同志对技术服务部、教育技术教研室(考试培训部)等部室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8

冯愿同志对网络资源部、校园电视台(数字媒体实验中心)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9

各部室负责人对所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