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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暂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暂行)

发布时间:2017-02-23 预览次数:761

一、总则

(一)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中心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实现议事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在学校领导下,中心按其责权自主地开展建设、教学、科研、管理、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活动;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各负其责,既分工明确,又相互补充;中心党总支是中心的政治核心,支持中心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同时发挥好保障和监督作用。

(三)中心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和中心办公会议制度,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由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参加,讨论决定中心的重大事项;中心办公会议由中心领导班子成员、中心各二级单位干部、各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参加,讨论有关事项、研究部署落实中心布置的工作。

(四)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综合科科长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情况需要,在讨论到相应内容时进场,讨论完毕后退场;中心办公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亦可根据情况临时召开。综合科副科长负责会议记录并发布会议纪要。

(五)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中心办公会议由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政主要负责人缺席时指定一位副主任主持。

二、议事、决策范围
  (一)党政联席会议主要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中心的贯彻落实问题,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和校党委、校行政决议中有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2.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中心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中心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依据学校各项规定,研究制定中心相应的规章制度。

4.中心党政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5.中心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人事安排,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属于中心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任免。

6.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学科建设规划、科研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术梯队建设。

7.职称晋升的推荐,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意见。

8.年度考核、评比先进,教职工的奖惩。

9.中心年度财务预算,大额度经费(5万元以上)的使用,创收提成及分配方案。

10.其它需要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二)中心办公会议主要研究、部署、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包括:

1.各二级单位、支部、分工会汇报上一次中心办公会布置的工作落实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的原因分析、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2.讨论各二级单位之间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机制和流程。

3.研究、讨论中心规章制度等,民主决策中心相关事项。

4.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纪律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为指导,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学校、中心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坚持求真务实。

2、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会上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决策。讨论时实行科级干部首先发言、中心领导后发言、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当意见分歧较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不急于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论证后,再作决定。如经两次讨论仍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应请示主管领导决策。

3、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要善于听取和集中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副职领导按其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副职领导要坚决贯彻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相互谅解,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

(二)议事纪律

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

2、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以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未有新的决定前,应坚持执行原决定,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言行。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会议决议和决定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未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透露会议决定。

4、与会人员如违反议事纪律,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或追究其责任。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会议议题由中心领导、各科室提出,由综合科汇总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审定。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做好准备,并于会前两天送综合科汇总整理后分送与会人员。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会议不研究分管领导意见不明确的议题、准备不充分的议题和临时动议。

(二)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党政联席或中心办公会会议,由提出议题的主管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进行集中归纳,在征得与会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会议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一般应不少于半数应到会成员,讨论重大问题时,应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应到会人员到会方能举行。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

(四)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提前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请假,并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五)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议或中心办公会讨论通过、以中心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会议纪要,综合科应及时整理并呈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发。会议的原始记录材料应及时归档,未经批准,不得查阅。

(六)中心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策,由各分管领导组织落实,综合科负责督办,并及时向党政主要负责人汇报执行、落实的情况。

五、附则

(一)本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可参照学校有关制度决定。

(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