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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播室使用管理规定

演播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11 预览次数:1172

一、演播室是校园电视台制作学校电视新闻、专题和校级及以上教学视频等电视节目的专用场所,也是数字媒体实验中心的演播实验室。校园电视台(数字媒体实验中心)负责合理安排各类电视节目的拍摄和实验教学。

二、工作人员应根据校园电视台安排的拍摄任务和数字媒体实验中心实验教学计划,做好拍摄或实验教学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拍摄或实验教学顺利进行。

三、演播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用电电器,严禁携带食品、茶水等与拍摄或实验无关的物品等进入演播室。

四、所有参与拍摄的人员应适当提前进入演播室做好拍摄准备。

五、严禁穿有尖跟、铁掌或尖钉的鞋进入演播室,所有进入演播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校园电视台工作人员的管理。

六、严禁在大声喧哗、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吸烟等,严禁在桌椅、墙面或背景上用力触碰、刻写涂画。进入绿箱区域必须换鞋。

七、爱护演播室设备,未经管理人员的允许,不得擅自挪动、拆卸设备。因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八、演播室在使用期间,无关人员不得出入或在室外停留喧哗。

九、拍摄或实验教学结束后,仪器设备应及时归位,室内恢复原样,与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十、非校级摄制任务或非教学计划内实验需使用演播室的,应提前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