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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播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录播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11 预览次数:1777

一、录播教室主要用于承担校级及以上立项精品课程、微课程及各类教学视频的制作。

二、课程项目负责人应提前提出使用申请,并与电视台工作人员商定拍摄计划、制作方案和拍摄时间等事宜,如需要调整拍摄计划的,应至少提前三天办理变更手续。

三、进入录播教室必须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电视台工作人员的指挥。工作人员应对师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被摄人员必须在约定的试拍时间内进行试拍。拍摄前应提前进入录播教室做好拍摄前准备工作。如需学生配合,学生人数应少于25人,并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走动。

五、严禁携带食品、茶水等与拍摄内容无关的物品进入录播教室。严禁在室内大声喧哗、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吸烟等,严禁在墙面、桌面、仪器设备上刻写涂画。

六、录播教室使用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出或在室外停留、喧哗。

七、拍摄结束,需将仪器设备及时归位,室内恢复原样,与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

八、非规定范围内的摄制任务,按要求提出申请后须经中心主任批准方可使用,并按学校相关规定收取一定费用。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