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明办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国资委
苏组通〔2014〕43号
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
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机关工委,各市文明办、民政局、国资委,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干部(人事)处,省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持续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现将《关于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明办
中共江苏省委省级机关工委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国资委
2014年7月30日
关于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的意见
组织在岗职工中的党员(以下简称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是新形势下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是强化党员宗旨意识、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要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根本,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引导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开展志愿服务,努力实现“各方组织同参与、在职党员做奉献、居民群众得实惠、社区工作上水平”的总体目标,为推进社区党的建设与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作出贡献。工作中要把握以下要求:
1、自觉志愿。激发结对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的内在动力与自觉意识。在职党员要利用业余时间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有关活动,并根据自身特点和社区实际,确定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引导、鼓励在职党员就近就便到社区报到,注册成为志愿者,在不行使职务权力、不擅动公权资源情况下,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群众活动,以实际行动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2、共驻共建。充分整合社区建设的各种力量,在结对单位和在职党员中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共建意识,把结对单位党组织的政治、资源优势和在职党员的人才、智力优势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联动、互帮互助,形成协同推进社区建设的浓厚氛围。
3、聚焦聚力。针对驻区在职党员分布不均、社区建设水平不一的实际情况,要注意提前谋划、统筹协调,把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及其在职党员作为开展活动的重点,使组织资源更多地向工作基础较弱、服务需求较多、在职党员较少的社区倾斜,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4、常态长效。要结合已经开展的各类结对共建、联系群众等活动载体,采取集中服务与分散服务、定期服务与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在职党员到社区经常性地开展活动,防止走过场、一阵风。要及时总结实践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把成熟做法和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常态化、长效化。
二、主要任务
全省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与驻地社区或工作联系社区开展结对共建;党组织关系隶属其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在职党员,原则上到本人常住或工作所在社区报到,也可结合实际到所在单位结对社区或其他联系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单位党组织职责任务。(1)制定工作计划。立足工作实际结对1个社区党组织,与结对社区党组织共同研究制定结对共建工作计划;负责本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统筹安排和总体协调。(2)组织党员报到。做好思想动员,进行岗前培训,强化在职党员服务群众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基础上,热心参与社区志愿服务。(3)加强考核管理。定期了解党员在社区表现和服务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并进行考核评价。(4)提供必要支持。帮助党员解决在社区服务中的困难和实际问题。(5)参与社区共建。积极配合结对社区党组织设计活动载体,开展各种结对共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2、在职党员职责任务。(1)参与社区建设,积极参加助学助困、敬老助残、帮扶优抚、维权帮教以及社区文化、卫生、环保、平安创建等活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自身特长和能力认领1个以上社区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主动公开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社区党组织管理和社区居民监督。每年至少参加2次以上社区各类志愿服务活动。(2)宣传政策法规,带头和带动群众遵规守纪、依法办事。(3)了解社情民意,经常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反映群众诉求,每年提出1条以上促进社区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对于个人无法解决的问题,可向单位或社区党组织反映,交转有关机构办理。(4)服务社区群众。主动联系和服务身边群众,有条件的可与社区困难群众特别是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结成对子,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3、社区党组织职责任务。(1)掌握党员信息,做到在职党员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兴趣特长、服务意愿等基本情况“四清”,注意保护党员个人隐私。(2)按需设岗定责,全面梳理居民群众的各类需求,分类设置若干服务项目及服务岗位,按照居住区域或党员专长,把党员编入相应的网格服务团队或志愿服务团队,方便党员参与服务。(3)经常开展活动,拓宽共建渠道,积极为结对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创设载体、搭建舞台。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志愿服务“统一活动日”的形式,定期组织各类主题志愿服务活动。(4)履行监管职责,随时了解掌握党员在社区表现情况,对在职党员志愿服务情况进行反馈,协助单位党组织做好监督管理。(5)整合党建资源,主动争取结对单位的支持,协调解决社区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实施办法
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重点围绕解决好“怎么下去”、“怎么服务”和“怎么管理”三个问题,做好组织动员、搭建服务平台、健全制度机制,确保活动常态长效。
1、抓好思想发动,有序组织报到。各单位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动员,广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在职党员了解社区、关心社区,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对于有意愿、能胜任的在职党员,引导、鼓励其依托各类志愿服务站点、志愿服务基地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登记注册为志愿者。在职党员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单》(附件1)和《在职党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于2014年8月底前到相关社区党组织报到。社区党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接洽工作,将《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回执单》(附件1)反馈给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留存。各单位党组织根据反馈情况填写《在职党员社区报到情况统计表》(附件3)。对未能报到的在职党员,要摸清原因,做好工作,督促其及时报到。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报到情况汇总填写《在职党员社区报到登记表》(附件4),建立本社区在职党员信息库,记录在职党员的基本信息和报到情况。
2、组织开展活动,创新服务载体。社区党组织要根据社区实际、居民需求和党员特长,设定服务项目和服务岗位,组织党员领岗履责,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实行组团服务。按照“地缘、业缘、趣缘”模式组建党员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志愿服务组织平台,积极开展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市、区、街道可在辖区范围内,统筹单位、党员优势资源,组建专业志愿服务团队,帮助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供菜单服务。推行“居民点单、支部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服务模式,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定期发布服务菜单,让党员自主认领、群众自主选择,提供精细化服务。探索网络服务。充分运用社区党建网、远程教育网和数字信息管理系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引导党员通过QQ群、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提供民事代办、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政策咨询、医疗卫生、文化娱乐等便捷高效的网上服务。开展主题服务。整合已有的志愿服务、公益慈善项目,在传统节日、重要纪念日以及其他特殊时间节点,组织策划系列主题活动,打造在职党员志愿服务特色品牌,扩大在职党员参与面。
3、注重跟踪问效,实行双向管理。各地要本着简便易行、务实管用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跟踪落实和考核评价。建立服务记录制度。按照《在职党员社区服务(活动)记录卡》(附件5)的内容格式,建立在职党员社区表现档案,对其服务情况进行及时、完整、准确记录。加强在职党员服务过程管理,鼓励各地运用多功能电子卡、手机APP软件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服务记录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转移接续。探索“爱心时间银行”、“爱心超市”等形式多样的时间储蓄和回馈激励制度,做好志愿服务记录结果的运用。建立沟通反馈制度。社区党组织每年底将在职党员服务(活动)纪实情况以适当形式反馈所在单位,重要情况可随时反馈。单位要及时与社区沟通,经常了解党员社区表现;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座谈交流进社区服务的感受和体会,相互学习借鉴,促进党员更好地在社区发挥作用。建立考核激励制度。社区党组织要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展示党员服务承诺和业绩,也可综合党员服务事项、时长、次数、成效和群众反映等情况,实行党员志愿服务积分和星级评定制度,适时推选表彰一批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在职党员。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开展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单位作风建设评议、文明单位创建和党员个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去社区报到,或虽报到但未达基本服务要求的在职党员,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四、组织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把统一组织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志愿服务群众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先期已开展本活动的地区要对照要求抓规范完善、抓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工作取得新成效。
1、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活动方案,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工作,切实把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和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情况,作为第二批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纳入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述职和考核内容。各级文明办要做好志愿服务活动的总体规划、联络服务和督促检查工作,推进在职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化。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的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指导城乡社区开展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记录个人志愿服务内容和时间,建立详细完善的志愿者档案。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推动在职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构建以党组织为核心、党员为骨干、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工作格局。
2、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到社区报到,带头参加社区有关活动,带头服务社区群众,为广大党员干部作出榜样。要关心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选择基础薄弱、情况复杂、困难较多的社区建立联系点,经常到社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3、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兴信息技术平台,加强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开展志愿服务群众活动的宣传引导。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广泛宣传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理念。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打造服务品牌,营造良好氛围。
4、务求取得实效。坚持简便易行、讲究实效,不定繁琐程序,不搞形式主义,不弄虚作假,不增加基层负担。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考虑党员实际,尊重党员意愿,不提过高要求,使单位好组织、党员好参与、社区好操作。坚持从严要求、转变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在为民服务中树立良好形象。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于9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书面报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办公室 2014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