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大学电子音像教材管理规定》的通知
通大教技〔2009〕2号
各学院(系、室、所)、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
现将《南通大学电子音像教材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南通大学电子音像教材管理规定》(通大教技〔2007〕6号)同时废除。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南通大学电子音像教材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电子音像教材是指正式出版的或经批准作为校内教学使用的幻灯课件、多媒体CAI课件、录像课件、网络课件等,校内电子音像教材须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核准。
第二条:学校鼓励教师在教学中制作、使用电子音像教材,鼓励教师申报各级各类电子音像教材制作课题。鼓励教师将电子音像教材上载在校园网教学资源库中供学生学习。
第三条:电子音像教材的管理职能部门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具体负责电子音像教材制作课题的申报、管理、制作协调;负责电子音像教材的购置、编目、上载校园网。
二、电子音像教材的购置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学校每年根据教学需要拨出一定的经费用于购买电子音像教材,电子音像教材购置费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第五条:购置或复制电子音像教材,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办理。
第六条:购置的电子音像教材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保管,复本交使用部门使用,原版保存或上载校园网充实学校教学资源库。
第七条:对于自行购置的电子音像教材,各购置部门有义务将复本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存档或交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复制存档。
三、电子音像教材的制作
第八条:学校鼓励教师自制电子音像教材,经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鉴定的自制成套电子音像教材可作为校内教材使用,并享受校内教材的待遇。
第九条:电子音像教材制作管理部门为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该为教师制作电子音像教材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十条:学校每年拨出一定的电子音像教材制作费用于电子音像教材制作,制作费以课题立项的形式下拨,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管理。
四、自制电子音像教材待遇
第十一条:电子音像教材和文字教材同等待遇,获奖的电子音像教材和获奖的科研成果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申报成果的电子音像教材制作人员的排名由学科专业老师和制作技术专业老师协商处理。原则上,申报教学成果奖或学科专业奖时,学科老师排名在前,申报制作技术奖时,制作技术专业人员排名在前。
第十三条:对于申请的校外电子音像教材制作项目,将给予学科老师制作经费10%的稿酬。
第十四条:上载校园网的备课笔记和自制电子音像教材根据学生使用情况予以一定的奖励。
主题词:电子音像 管理 规定 通知
南通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9年5月20日印发(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