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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学习暂行规定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学习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7-08-28 预览次数:684

学习对象:中心全体    
学习时间:5.30-6.6  
学习内容: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日常学习暂行规定 



  一、为了不断提高中心教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日常学习,主要是指政治和业务学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两种形式。 

  三、集中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三下午,每月至少两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交替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自主学习由教职工自行安排时间和内容,自学时间每周至少1小时。 

  四、政治学习由中心党支部根据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的部署,结合中心教职工的思想、工作实际,拟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业务学习由中心主任室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 

  五、学习由教育技术教研室组织实施。一般提前一周在中心网站上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六、学习一般采取讲座形式,主讲老师一般是中心教职工或外请专家。提倡鼓励有专长的教职工积极报名担任学习主讲老师,主讲内容经中心领导审核后方可讲授,中心将根据相关政策支付一定的讲课酬金。 

  七、教育技术教研室负责学习档案的建立。内容有: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学习资料、参加人员、考勤情况、讨论发言等。 

  八、集中学习实行签到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工作不能参加,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病假须有卫生部门证明。无故缺席按旷工处理。学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九、中心全体党员和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并作好学习笔记。学习笔记列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对考核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十、中心各科室根据中心学习计划和内容,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科室的学习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