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

时间:2007-08-28浏览:843

学习对象:中心全体    
学习时间:5.30-6.6  
学习内容: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 



  为了提高中心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中心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使教职工进修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南通大学教职工进修暂行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 本规定所涉及的进修类型包括:学历(学位)进修、岗位培训和其它培训。进修分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三种形式。 

  二、 所有要求进修的人员必须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进修类型、进修内容、进修形式等。 

  三、 教职工提出的岗位培训及其他培训申请,中心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进修计划。 

  四、 中心每年在5月份受理一次教职工下一年度的学历(学位)进修申请, 并在学校人事处规定的人数范围内进行审批。 

  五、 下列情况之一者两年内不得参加学历(学位)进修: 
   (一) 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 
   (二) 申请并获准学历进修,但由于个人原因未能按期获得学历进修资格者。 
   (三) 工作中发生重大事故或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 
   (四) 不服从中心的工作安排,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 

  六、 学历(学位)进修指标的审批原则 
   (一) 申请者必须在本校工作满学校规定的服务期限,原则上本科生工作满三年,硕士学位人员获硕士  学位后工作满三年。 
   (二) 优先考虑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优秀骨干教师的进修申请。 
   (三) 优先考虑紧缺专业人员的申请。 
   (四) 同层次学历(学位)进修申请者根据在中心工作的服务年限排序。 
   (五) 服务年限相同者根据工作表现和业绩,年终考核为优者优先。 

  七、 未获得中心学历(学位)进修指标的教职工,愿意自费进行学历进修者,中心予以鼓励。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本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在申请中承诺个人自愿承担学历(学位)进修的各项费用,且今后不  再申请同一层次的学历(学位)进修。 
   (二) 学历(学位)进修必须是不脱产形式,并保证学历(学位)进修期间能妥善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  关系,不得因学习而影响正常工作。 
   (三) 前两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及以上,工作中未发生重大事故或二级以上教学事故者。 

  八、 中心从部门发展基金中对获准自费学历(学位)进修的教职工酌情给予一定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3000元/人。 

  九、 脱产或半脱产学历(学位)的教职工在外学习期间必须与中心保持联系,每学期向中心领导汇报进修情况至少一次。 

  十、 未经中心批准的任何形式的进修,中心不予承认,对影响正常工作者,中心将视情况请求学校给予适当处分,并在年终考核时作为评定考核等级的重要参考。 

  十一、 未尽事宜参照学校及人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进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