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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实验室管理规定

语言实验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04-12-01 预览次数:1029

一、 为了加强语言实验室管理,规范语言实验室的使用,为广大师生提供更好的教学和学习环境,根据南通大学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 所有语言实验室的使用者必须遵守实验室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三、 教学技术部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安排语言实验室。教学计划外语言实验室的使用必须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

四、 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10分钟凭教育技术设备使用证到管理室领取钥匙,课前准备原则上由任课教师自己完成。初次使用者如有困难,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为其提供适当的指导和培训,但不可代替教师进行课前准备。

五、 学生应在课前5分钟进入实验室,并根据教师的安排就号入座,不得在实验室内随便走动。

六、 爱护实验室设备,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批准,不得擅自搬动仪器设备。人为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必须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七、 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乱扔纸屑杂物、随地吐痰、吸烟等,严禁携带食品、水果和茶水等进入实验室。严禁在桌面、语言学习机盖等处涂写。

八、 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批准,不得在实验室内使用自带的磁带和光盘。违者将给予严肃处理。

九、使用语言教学系统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任课教师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报告,严禁擅自拆卸。

十、下课后, 任课 老师应督促、检查学生按程序关闭机器电源,整理耳机、座椅,关闭设备电源,锁好门窗并与实验室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04 年12 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