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9〕7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议议事规则》已经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9726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9726日印发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中心总支支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中心办公会等。总支委员会主要研究基层党建和日常党务相关事项;党政联席会主要研究中心重要事项和互通情况;中心办公会主要研究部署落实党政联席会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信息化建设、管理与服务方面工作。

第二章  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

第三条  总支支委会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

1.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指示、支部大会决议和保证部门工作任务完成的方法、步骤、措施,并组织落实;

2.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研究日常的党员管理、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等各项工作;

4.讨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情况,及时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5.掌握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问题,适时给予指导;

6.其他需要总支委员会讨论研究的问题。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

1.拟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校党委行政重要决定的实施方案。

2.研究决定中心发展目标、发展战略、总体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调整,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制定。

3.研究制定中心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干部人事、绩效考核的方案,

4.研究决定中心的年度财务预算、收入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和社会服务等事项。

5.研究决定职工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评优评奖、聘任解聘意见。

6.需要中心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五条  中心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和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研究讨论贯彻落实会议、文件精神的具体措施。

2.讨论研究中心的重大政策、重要规章制度、重要人事安排、大额资金安排等事项,通过民主协商征求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3.讨论研究各科室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财务预算等事项。

4.部署中心阶段性工作,讨论各科室落实和完成工作需要的条件。协调解决各科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 需要中心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

第三章  议题、程序和要求

第六条  会议议题由参会人员提出,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同意后确定。涉及专业技术性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充分做好做细基础性调研沟通工作。会议议题一般会前两天提交综合科,综合科整理后相关材料至少提前一天转发给参会对象,以便作好议事准备。紧急的临时性议题在征得主持人同意后可以增加,但会上要予以充分说明,充分给予与会人员讨论思考的时间。

第七条  总支支委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总支委员参加,根据需要确定列席对象,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中心主任、副主任参加,综合科、信息管理科科长列席,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中心办公会议由中心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中心副主任、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根据需要确定列席对象,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上述会议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  会议必须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可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会议议事程序一般为:坚持一事一议,指定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中心主任或副主任作补充,必要时,议题列席人也可作适当补充,参会人员依次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征求与会成员意见后,归纳议事结论,作出决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十条  安排专人进行会议记录,记录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主要内容,尤其是重要事项讨论中每位发言人表达的主要观点、意见和建议,以及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总支支委会议一般指定一名委员进行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综合科科长负责会议记录,中心办公会议一般由综合科指定人员进行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凡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会议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凡会议中涉密或应该保密的事项和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对违反上述情形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四章  决定的执行和督查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会议成员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决定不一致的意见,违者并造成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定。

第十四条  在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提交原有会议复议,紧急情况临时调整原决定,可由执行人征得中心主要负责人同意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会议上通报。

第十五条  牵头负责执行的科室或支部应及时将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中心领导汇报,并反馈给综合科。综合科负责决定的督查督办,并协调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及时向中心领导汇报督办结果。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规则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可参照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会议议事规则)》(通大中心教技2017[5]号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