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信息〔2024〕8号

关于印发《信息化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部室:

《信息化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经教职工大会表决,并经党政联席会审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信息化中心

20241122


信息化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中心绩效考核管理改革,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根据学校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水平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心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体现岗位履职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充分激发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信息化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管理,严格考核

中心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工作。中心班子成员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由中心行政班子负责,其他人员的业绩考核由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负责。中心行政班子负责对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二)岗绩结合,总分控制

坚持以岗位聘任为基础,重点考核岗位履职情况与工作业绩,向关乎中心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工作倾斜。岗位级别用系数(K)体现,岗位履职情况与工作业绩用分值(V)体现,中心根据人数(n)与岗位情况按∑(i=1,n)Ki*100对各部室进行总分控制(其他类似情形参照执行)。中心对工作出现重大事故或未完成目标的部室的总分值进行适当打折。

(三)奖励激发,鼓励贡献

对为中心取得经济收入增量和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进行贡献业绩分奖励,创新项目采取事前立项申报制。奖励业绩分由部室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应充分体现个体在项目里贡献度大小。

(四)切块分配,统筹兼顾

中心绩效按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的绩效奖励、劳务派遣人员绩效奖励、特殊贡献奖励进行切块,在学校政策和中心创收经费允许范围内进行统筹。

三、岗位系数

中心对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实行1-5级岗聘任(办法另行制定),根据岗位级别确定基础岗位系数,管理岗与技术岗同等对待。

岗位

一级岗

二级岗

三级岗

四级岗

五级岗

系数

2.2

3.0

3.8

4.6

5.4

根据中心教职工的职称、职级赋予不同的附加岗位系数,职称与职级的系数采取就高的原则。

职称

中职、正科

副高、副处

正高、正处

系数增加值

0.1

0.2

0.3

岗位系数=基础岗位系数+附加岗位系数

四、业绩考核赋分办法

个人业绩分考核由常规业绩分和发展业绩分两部分组成。常规业绩分满分90分,主要考核个人岗位履职情况,未完成岗位基本工作可视情况扣分;发展业绩分满分10分,主要考核个人在部室、中心、学校事业发展中的贡献度。中心赋予部室的总分的结余部分,由部室负责在其内部再分配。

中心班子成员按实际划定分值计算,不再进行二次分配。中心行政班子对各部室负责人赋分参照《绩效考核扣分与加分项参考》(附件1)进行。各部室可以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自己的扣分、加分办法,并在本部室全体职工会议上表决通过,提交中心审核后实施。

个人业绩分=岗位系数(K)*基础与发展业绩分值之和(V)+余额再分配得分

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分开进行,两者分值不交叉。

五、管理津贴

中心内部聘任的业务管理干部参照学校管理职责系数标准发放管理津贴,已经享受学校管理津贴的不再重复发放。

六、绩效考核程序

(一)填写业绩分分配表

中心分配业绩分和部室分配业绩分分别由相关负责人填写业绩分分配表并签字后交综合规划部。

(二)特殊贡献业绩申报

特殊贡献业绩由个人申报(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并提供证明材料,综合规划部负责审核。分值参照《特殊贡献业绩赋分办法》(附件2)进行。

(三)业绩分统计与公示

综合规划部负责业绩分的统计与初审,汇总后提交中心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定。业绩分统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绩效分配。

七、绩效分配方法

学校划拨经费仅用于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的绩效分配,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的中心创收投入不得突破学校封顶限额,劳务派遣员工业绩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中心创收总投入的15%,特殊贡献奖励总金额不超过中心创收投入的5%。各类分配的分值单价=总投入/总分值。特殊贡献业绩分分值单价上限为5元/分。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综合规划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信息化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通大中心信息〔2021〕3号)废止,中心此前其他文件与本办法有不一致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绩效考核扣分与加分项参考

    2.特殊贡献业绩赋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