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大中心教技〔2019〕9号

关于印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已经中心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1.科研与宣传成果业绩分赋分办法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91225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91225日印发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中心绩效考核管理改革,发挥薪酬制度的激励导向作用,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根据学校文件政策的相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信息化建设与服务水平为导向,进一步完善和优化中心绩效考核机制,建立以体现岗位履职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充分激发和调动教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信息化技术支撑与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考核,分级管理

中心成立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绩效考核工作。中心班子成员(含专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业绩考核由中心行政班子负责,其他人员的业绩考核由各科室行政班子负责。中心党总支负责领导与监督绩效考核工作。

(二)全面衡量,目标引领

中心按人均100分进行总量控制。绩效考核以建设发展目标导向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政策驱动与引领作用。

(三)岗绩结合,优绩优酬

坚持以岗位聘用作为定薪取酬的基本条件,以工作业绩作为收入分配的主要依据,确保业绩突出和关键岗位的工作人员获得应有的报酬。

(四)切块分配,统筹兼顾

中心从创收经费中切出一定额度分别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绩效奖励、科研与宣传成果方面的奖励,剩余创收经费与学校下拨的业绩奖励津贴统筹用于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的绩效奖励。

三、业绩考核赋分办法

(一)中心考核业绩赋分办法

对象为班子成员(含专员)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常规业绩分上限为90分,赋分办法采取扣分制,因自身责任造成分管或负责范围常规工作没有完成或自身工作出现明显失误,根据程度扣除一定分值;发展业绩分上限为10分,赋分办法采取加分制,根据分管或负责范围发展性目标完成情况,给予适当加分。按人均100分计算群体总分,剩余分值返回群体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的分值不乘以系数。考核要做到“扣分有理、加分有据”。

(二)科室考核业绩赋分办法

对象为除科室主要负责人之外的其他所有科室成员。中心按照人均100分划拨分数到各科室,科室当年目标任务没有完成或有明显工作失误,中心根据程度扣除一定比例的分数。暂不考虑缺编或超编因素,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各科室人员增减调整。

各科室绩效考核中亦分为常规业绩和发展业绩。常规业绩分上限为90分,常规业绩主要考核职工思想、技能、考勤、合作、态度、成效、群众测评等方面情况,常规业绩考核采取负面清单扣分制。发展业绩上限为10分,发展业绩主要考核个人在开创性和拓展性工作方面贡献情况,个人工作上公认的显著性进步亦可通过发展业绩适当体现,发展业绩考核采取加分制,加分需真实合理地反映发展事项,并由中心事先审核通过后发布。科室分配剩余分值返回科室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的分值不乘以系数。考核要做到“扣分有理、加分有据”。

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考核分开进行,两者分值不交叉。

四、绩效考核程序

(一)填写业绩分分配表

中心分配业绩分和科室分配业绩分分别由相关负责人填写业绩分分配表并签字后交综合科。

(二)科研与宣传业绩分申报(赋分办法参见附件1

由个人申报(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并负责提供佐证材料,综合科负责审核。集体项目再分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业绩分分配表进行分配。

(三)业绩分统计与公示

综合科负责业绩分的审核与统计工作,汇总后提交中心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审定。业绩分统计结果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进入绩效分配程序。

五、绩效分配方法

各岗位的系数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9-2021年聘期岗位奖励津贴与业绩奖励津贴分配工作方案》(通大中心教技〔20195号)执行,其中特殊说明条款的执行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学校划拨经费仅用于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人员)的绩效分配,中心从创收投入分配资金中划拨一定比例用于劳务派遣人员绩效分配和科研与宣传方面的业绩奖励。科研与宣传业绩分配资金总额上限为创收投入分配资金的3%,劳务派遣人员业绩奖励资金总额暂定创收投入分配资金的15%左右。

业绩分单位分值=当年该项可分配资金/当年中心职工在该项中的总业绩分,个人奖金=个人该项业绩分*该项业绩分单位分值。科研与宣传业绩分单位分值上限为5/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通大中心教技〔20187号)废止。

 

 

 

 

附件1

科研与宣传成果业绩分赋分办法

一、科研业绩

1.科研项目

1)省部级及以上项目:重大项目500分;重点项目300分;一般项目200分。

2)市厅级项目:重点项目250分;一般项目200分。

3)校级项目:重点150;一般100分。

所有申报项目级别认定以《南通大学教学业绩分计算办法》(通大(201933号)中有关教学课题级别认定描述和《南通大学科研项目认定办法》(通大(201913号)为依据。

2.科研成果

1)论文

在学校认定的特级期刊、一级期刊、二级期刊发表一篇论文 400分;三级期刊发表一篇论文200分;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一篇论文(作品)50分。

特级期刊、一级期刊、二级期刊、三级期刊认定以《南通大学自然科学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学术期刊分级目录》(2018年版)为依据。

对不同收录机构收录的同一篇论文的业绩分的计算按照“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计算。

2)论著

权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500分;著名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300分;其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150分。

出版社级别认定人文社科类以《南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国内出版社分级目录(2018年版)》为依据、自然科学类以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为依据。

3)专利

国家发明专利授权300分,国家实用新型专利授权100分,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50分。

4)标准

制定国际、国家标准并颁布执行1000分;制定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 500分。

以上标准须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

3.科研获奖

1)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

2)市厅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300分;二等奖200分;三等奖100分。

3)校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150分;二等奖100分;三等奖50分。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江苏省政府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省部级及以上奖项;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包括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专利奖、哲学社会科学奖、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学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市厅级奖励。

二、宣传业绩

1.网站新闻

新闻同时存在文字和图片内容,分值按4:1分配。在中心网站上发布新闻每条5分,在学校网站发布新闻每条15分,被校外官方媒体转发每条30分,同一条新闻在不同媒体发布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计算。

2.微信公众号

在中心微信公众号“智慧通大”上推送宣传信息每条5分,素材提供与素材编辑的分值按4:1分配。阅读量达到及超过1000次分值按两倍计算,阅读量达到及超过2000次分值按三倍计算,阅读量达到及超过4000次按四倍计算。

3.制作宣传片

制作校级宣传片并获得宣传部认可发布,每部宣传片按400分计算,制作中心宣传片并获得中心认可发布,每部宣传片按200分计算。制作的各类宣传片被校外官媒选用,按市厅级媒体150分、省部级媒体200分、国家级媒体400分计算,选用分值不影响上述校内分值计算。

4.宣传类活动及其他

策划中心新春联欢会按宣传业绩400分计算,其余宣传活动参照中心新春联欢会,根据其参与度和影响力由中心分配工作小组讨论决定宣传业绩分值。

三、相关说明

1.科研项目业绩分在项目结项当年计算,同一项目或成果不重复计算业绩分。

2.由中心职工领衔的多人合作成果,业绩分由第一完成人分配。中心职工作为参与的成果业绩分计算按照所在排名顺序拆分业绩分。具体拆分办法为:排名顺序为第二、第三、第四……,业绩分按照个人作为第一完成人业绩分标准的1/21/31/4……折算,依此递减。划拨给排名最靠前者,由其再分配。项目排名前5位视为有效。

3.本办法中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科研获奖、宣传片必须以南通大学或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业务相关且在不影响中心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否则不计业绩分。

4.对于违反《南通大学科研诚信与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个人或业绩,中心将不予奖励或收回已经发出的奖励。

5.上述条目未能囊括的科研与宣传成果,可以由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决定是否奖励与奖励的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