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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关于修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8 预览次数:3213

关于修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心各二级单位: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职工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已经中心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中心各二级单位认真组织学习。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18年6月5日





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2018年6月5日印发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了满足中心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职工考核更加科学、公正、合理,营造既有“合作”又有“竞争”的工作氛围,结合中心五大职能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建设、服务、管理、教学与科研五大职能,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对个人工作业绩进行量化。业绩分为主体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三种类型。

教学成果奖项根据级别评定教学业绩分,纵向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根据级别评定科研业绩分。科研内容必须与中心工作相关,否则不能获得业绩分。教学成果与科研成果的级别依据学校权威部门的标准认定。

业绩分应该反映个人实际工作情况,业绩分不可赠与或交易。在编职工(含人才租赁)与劳务派遣职工同时考核,分类比较,业绩分值互不相通。

二、业绩类别

(一)主体业绩

主体业绩是指建设、服务、管理方面的业绩,分常规业绩、管理业绩两种。普通职工的主体业绩称常规业绩,科室干部主体业绩称管理业绩。

1.常规业绩

常规业绩主要用于评价职工日常工作情况,由科室考评与同事互评两部分相加构成。

(1)科室考评

科室考评指科室管理层对下属员工的考评。分在编职工(含人才租赁)与劳务派遣职工两类进行考评。中心按人均300分(不含科室干部)划拨常规业绩分,科室可分配常规业绩总分=(科室实际人数-科室干部人数)*300分。科室在年初制定并公布常规业绩分分配细则,引导职工根据科室要求认真工作。年终科室管理层根据每个成员的全年工作情况参照科室业绩分分配细则进行业绩分分配,所分配的业绩分总和不得大于科室可分配常规业绩总分。科室考评时应该将用户满意度测评情况纳入考虑范畴。

(2)同事互评

同事互评在全中心所有职工之间进行,满分100分。为便于操作,分ABCDE五个等级(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E=60分),测评时在五个等级里选择一项。个人得分=(个人得分总和-个人最高得分-个人最低得分)/(有效票数-2),个人得分等值转换为个人常规业绩分。职工在同事互评中的失分全额交还各自科室,用于职工常规业绩分分配。

2.管理业绩

管理业绩主要用于评价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情况,由中心考评和群众测评两部分相加构成。

(1)中心考评

中心考评指中心领导班子对中心科级干部的考评。中心按科级干部人均300分划分管理业绩分,科级干部可分配管理业绩分=科级干部职数*300分。中心制定管理业绩分分配原则,引导科级干部根据中心要求认真做好管理协调工作。年终中心领导班子根据科级干部全年履职情况进行业绩分分配,所分配出的业绩分总和不得大于科级干部管理业绩分总量。中心考评时应该将干部所在科室的用户满意度测评情况纳入考虑范畴。

(2)群众测评

群众测评指中心职工对中心科级干部的测评,满分100分。为便于操作,分ABCDE五个等级(A=100分、B=90分、C=80分、D=70分、E=60分),测评时在五个等级里选择一项。个人得分=(个人得分总和-个人最高得分-个人最低得分)/(有效票数-2),个人得分等值转换为个人管理业绩分。科级干部在群众测评中的失分全额交还中心,用于科级干部管理业绩分分配。

(二)教学业绩

教学出版物与教学成果奖级别认定依据学校权威部门的标准。

1.出版教材

(1)出版的列入国家规划教材:独著40分/万字,主编30分/万字,副主编20分/万字,参编15分/万字;出版的部省级重点本科教材:参照以上标准*系数0.8;出版的本科教材(经批准在校内使用):参照以上标准*系数0.6。

(2)自编本科必修课程讲义(经批准在校内使用):参照以上标准*系数0.3;自编本科选修课程讲义(经批准在校内使用)、出版的本科教学参考书(经批准在校内使用):参照以上标准*系数0.1。

2.教学成果获奖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0000分;一等奖15000分;二等奖10000分;三等奖5000分。

(2)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000分;一等奖3000分;二等奖2000分。

(3)省部级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奖:一等奖1000分;二等奖500分;三等奖200分。

(4)省部级教学资源大赛奖:一等奖1000分;二等奖800分;三等奖500分。

(5)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500分;一等奖400分;二等奖300分。

3.指导学生竞赛

(1)指导我校学生(代表队)在全国各类比赛中获奖:特等奖3000分;一等奖2000分;二等奖1500分;三等奖800分。

(2)指导我校学生(代表队)在全省各类比赛中获奖:一等奖800分;二等奖600分;三等奖300分。

注:①以上指由学校认定并组织参加的,由政府或行业协(学)会组织的各类竞赛;②参赛项目必须是学校认定并组织参加的政府或省级及以上行业协(学)会举办的各类比赛;③指导教师的确定原则上以参赛报名文件为依据。

4.教学鼓励

中心对促进中心发展的教学行为予以教学业绩分奖励。

承担计算机等级培训一个教学班50分,承担教师培训一个教学班100分,承担中心指派的其他教学任务一个教学班50分,多人共同承担一个班的培训课程时所奖业绩分在共同承担者间平均分配。个人每年所获教学业绩分奖励封顶值200分。

(三)科研业绩

1.科研项目

(1)国家级项目:重大项目3000分;重点项目2000分;一般项目1500分;指导性项目800分。

(2)省部级项目:重大(含招标)项目1500分;重点项目1000分;一般项目800分;指导性项目400分。

(3)市厅级项目(不含校级):重点(含招标)800分;一般项目400分;指导性项目200分。

(4)校级项目:重点200分;一般100分。

注:①以上科研项目业绩分在项目结项当年计算;②南通大学为项目合作承担单位,业绩分根据单位排名依次按1/2递减。

2.教育研究课题

(1)级别认定: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教育部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国家级课题;以中国高教学会、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省教育厅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省级课题;以省级学会、省现代教育技术研究所、南通市名义下达的教育类课题为市级课题。

(2)课题业绩分计算参照科研纵向课题业绩分计算办法。

3.科研获奖

(1)国家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50000分;二等奖20000分;三等奖10000分。

(2)省部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10000分;二等奖5000分;三等奖3000分。

(3)市厅级(不含校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3000分;二等奖2000分;三等奖1000分。

(4)校级科研成果获奖:一等奖500分;二等奖300分;三等奖200分。

注:①获奖成果必须是“南通大学”作为完成单位完成的成果或南通大学与其他单位合署,“南通大学”须排名第一;②合作项目必须署名南通大学,其业绩分根据单位排名依次按1/2递减;③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分,不重复计算。

4.学术成果

(1)在《Science》或《Nature》上发表的一篇论文:10000分。

(2)被“SCI”收录的一篇论文:(影响因子≥10)4000分;(5≤影响因子<10)2000分;(3≤影响因子<5)1000分;(影响因子<5)600分。被SCI、EI收录的会议论文每篇150分。

(3)在学校认定的一级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作品)600分;二级权威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作品)400分;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作品)150分;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一篇论文(作品)50分。

(4)由商务印书馆、科学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三联书店、中华书局或海外著名出版社出版一部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1000分,由其它出版社出版一部学术专著(独著或第一作者)300分。由中心职工领衔的多人合作成果,业绩分由第一完成人分配。中心职工参与校内其他单位获得的成果,分值按作者排序,依专著总分值的1/2、1/3……递减,划拨给排名最靠前者,由其再分配。

注:①以上各项成果须以“南通大学”或“南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第一完成单位。②当年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分,不重复计算;③学术成果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业务完全不相关者不计业绩分。

5.实践成果

(1)全国美术、摄影展获奖(文化部和全国专业协会联合举办):金奖1500分;银奖1000分;铜奖800分;优秀奖400分。

(2)江苏省美术、摄影展获奖(省文化厅和省专业协会联合举办):金奖1000分;银奖600分;铜奖400分;优秀奖200分。

(3)市级美术、摄影展获奖(市文广局或市专业协会联合举办):金奖500分;银奖300分;铜奖200分;优秀奖100分。

(4)作为导演编导的影视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演播2000分,在省级电视台演播600分,在市级电视台演播400分。在中央电视台引用演播800分,在省级电视台引用演播400分,在市级电视台引用演播200分。

(5)授权发明专利2000分,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00分,授权外观设计专利200分,软件著作权200分。

6.学科、专业建设与研究生培养业绩

(1)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2000分;省级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建设项目1000分。

(2)省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一等奖指导教师300分;二等奖指导老师150分;三等奖指导老师80分。

(3)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3000分;省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奖1500分;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奖500分。

7.学术职务

(1)国家一级学会:理事长500分;副理事长400分;理事300分。

(2)国家二级学会:理事长400分;副理事长300分;理事200分。

(3)省部级学会:理事长300分;副理事长200分。

(4)市厅级学会:理事长150分;副理事长100分。

8.学术交流

学术论文投稿国内学术会议被录用,每篇30分;录用并获奖50分;学术论文投稿国内学术会议并被安排大会交流,每次100分;投稿国际学术会议被录用,每篇100分;投稿国际学术会议并被安排大会交流,每次300分。当年同一成果按上述最高标准计算业绩分,不重复计算。学术交流必须提供大会交流材料(论文集、演讲稿、会议议程、交流照片等)。

9.工作创新

根据中心《科技创新奖励办法》,中心每两年评定一次科技创新奖,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一等奖600分,二等奖400分,三等奖200分,金点子奖100分。

三、绩效考核程序

(一)业绩分分配

中心分配业绩分和科室分配业绩分分别由相关负责人填写业绩分分配表,分配所涉及成员签字确认后交综合科。

(二)互评测评工作

互评测评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原则。中心制定并充分解读评分参考标准,培育职工参与管理的精神,引导职工负责任地参与互评测评工作。中心建立相应监督小组对互评测评工作进行监督。

(三)业绩分申报

科室考评、中心考评、互评测评以外的业绩分由个人申报,并负责提供佐证材料,集体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申报,审核通过后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业绩分分配表进行二次分配。

(四)业绩分审核与统计

中心指定专人对申报的各类业绩分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中心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议。综合科负责业绩分的统计工作。

四、绩效分配方法

业绩分主要用于奖金发放、岗位业绩津贴分配,同时作为评优评奖、晋升、进修等排序的依据。

年终可分配的资金按一定比例分别用于主体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的奖励,业绩分单位分值=当年该项可分配资金/当年中心职工在该项中的总业绩分,个人奖金=个人该项业绩分*该项业绩分单位分值。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分配资金总额暂定5万元/年,分值通算。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综合科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职工绩效考核办法》(通大中心教技〔2014〕7号)文件自动失效。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